探訪河北大城縣滲坑污染物源頭 村裏經常瀰漫酸味

2017-04-22 13:47:32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李錫展的“酸廠”內擺著一排挂車常用的鐵罐  連日來,河北廊坊大城縣及天津靜海污水滲坑事件備受輿論關注。

李錫展的“酸廠”內擺著一排挂車常用的鐵罐

  連日來,河北廊坊大城縣及天津靜海污水滲坑事件備受輿論關注。4月21日,環保部環境監察局局長田為勇公開表示,河北和天津滲坑事件,至少涉及用滲坑、滲井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非法排放污染物和非法傾倒排放危險廢物兩方面違法行為。

  據官方通報,河北大城縣的滲坑污染係旺村鎮馬六郎村李永奎、李錫展叔侄兩人于2011年至2012年將從外地拉來的廢酸傾倒進坑塘所致。李永奎、李錫展是何身份,二人所偷倒廢酸又從何而來?4月21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前往馬六郎村,並在村中找到了李錫展曾任合夥人的化工材料經銷處,也就是被村民稱為“酸廠”的所在處。

  馬六郎村裏的“綠色罐子”

  旺村鎮馬六郎村,地處大城縣最北端,距滲坑污染事發地南趙扶鎮南趙扶村約27公里。馬六郎村往東,即是天津靜海區,往北則是廊坊市文安縣,屬三地交界處。

  馬六郎村面積不大,據村民李文強介紹,村民祖上是在宋朝由山西洪洞縣遷來,全村300多戶1400多口人中,95%都姓李。李錫展、李永奎都是馬六郎村村民,但二人並非“叔侄”關係。而是按照輩分,李永奎應稱李錫展為爺爺。

  在馬六郎村北,北青報記者發現了一個疑似存放化工材料的老舊院子。院裏並排擺列著四個圓柱形綠色罐子,每一個頂部接連有管子和閥門。此外,不遠處的地上還擺著六個挂車常用的鐵罐,罐體上還殘留著車牌號等字樣。但在院外,並未懸挂任何標識或牌匾。

  4月21日上午,北青報記者前往探訪時,院子裏並無工作人員。只有一隻小狼狗和一隻關在籠中的藏獒不住地吠叫。

  多位村民向北青報記者表示,此處即是“李錫展的酸廠”。

  據網上一份企業名錄資訊,李錫展曾為地處馬六郎村北部的“大城縣展威化工材料經銷處”的聯繫人。經國家企業信用資訊系統查詢,北青報記者發現,該經銷處成立於2010年1月,李錫展曾為該經銷處“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而在2014年5月28日,上述身份被變更為他人。

  村民介紹,村裏還有一座“李永奎的酸廠”。

  企業信用資訊系統顯示,李永奎曾為成立於2009年1月、地處大城縣馬六郎村237號的“大城縣永發化工經銷處”出資10萬元。在2015年4月之前,經銷處經營範圍僅限“銷售鹽酸”,之後變更為“銷售硫酸、鹽酸、氫氧化鈉、硝酸”。2015年4月,該經銷處出資人由李永奎變更為他人。

  據新華社報道,經公安、環保部門調查,南趙扶村滲坑污染係旺村鎮馬六郎村李永奎、李錫展兩人于2011年至2012年將從外地拉來的廢酸傾倒進坑塘所致。2013年8月,大城警方將李錫展抓獲歸案。經調查,犯罪嫌疑人李錫展供述傾倒廢酸3噸,李永奎傾倒廢酸3.1噸。

  “村裏常能聞到一股酸味”

  李錫展和李永奎是如何做起了銷售化工材料的生意?

  村民李文強回憶,李錫展和李永奎原本都是種地的農民。早年李永奎最先用一輛機動三輪車,載著不超過一噸的罐子銷售化工材料。之後慢慢做了起來,大約在20年前,建起了“酸廠”。運營方式也很簡單,他們自身並不生産,而是從外地購入化工材料,再倒手賣給需要的本地工廠如電鍍廠等,從而賺取差價。隨後,李錫展也開始照著這一模式運作。

  “他們生意越做越大,一開始沒有罐子,就在地上挖了一個長20米,寬七、八米,深約2米的土坑,然後墊上塑膠布,運來了酸水就倒在裏面,然後用塑膠布蓋上,上面留個口子,要用的時候再抽上來。”李文強説,後來廠內才配備了罐子。

  “村裏常能聞到一股酸味。”馬六郎村村民李學飛説。

  “只要陰天風一刮,誰聞見都刺鼻。如果從旁邊過,吸一口就嗆得你出不來氣。”李文強對北青報記者表示。

  對於村裏的兩個化工材料銷售處,村民馬翠花坦言:“我們都希望把這個廠子挪走,都願意把廠子管起來。”

  據李文強表示,他常見到有挂車在經銷處卸下或載上罐子。夜裏,也常能聽到村北路口大車出入引擎轟轟作響的聲音,“前不久還在運營”。

  對於李永奎、李錫展往南趙扶村傾倒廢酸一事,李文強推斷,或許是小企業用酸後無處排放,賣酸的李永奎、李錫展就開始自己找地排放,“能找地倒了就倒了”。

  專家:滲坑內廢水危害極大

  清華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系教授王佔生告訴北青報記者,廢水是明文規定不能用滲坑的,尤其是工業廢水。按照地層構造,一般第一層為淺水層,第二層為黏土,是隔水層,黏土以下則屬於地下三層。黏土層若被破壞,污水將會滲入地下,將地下水污染。只有黏土質很好時,地下水才不會被污染。

  據王佔生判斷,按照這次的滲坑污染程度,地表水都已被污染。若是村民挖井8米深水仍泛紅,地下水極有可能也已被污染。“怎麼能滲呢?生活污水都不能滲,滲坑本身就很錯誤了。”王佔生説道。

  2015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環境保護法》修訂第四十二條、第六十三條命令禁止滲坑、滲井排污,違法者承擔刑事責任。

  王佔生介紹,按照規定,工業廢水要經過企業處理達標後再排放至河道。滲坑的存在,是因為企業根本不想處理廢水,直接排入地下。而此次涉事的有色金屬、重金屬企業的廢水危害極大。正常飲用水的Ph值在6.5—8.5,而此次天津的滲坑污水據兩江環保中心檢測Ph值為1,屬於強酸。

  對於滲坑治理,王佔生解釋道,一般工業廢水比生活污水要難治理,而滲坑的治理則難上加難,耗資也更巨大,對土地的修復很難。“滲坑就難了,連污染的土壤都要治理,那就難度大了”。徹底治理土壤意味著要將原先的土做移出處理,若是暫時性防止進一步惡化則要對滲坑加不透水保護膜,防止雨水滲透進一步污染。具體治理流程則要根據污染程度對廢水進行實驗,或者採用生活污水對已污染水質提供營養,進一步則要用生物降解、化學處理或者物理處理方法。而其中物理吸附,耗資最多。(應被訪者要求,文中村民均係化名)

  文/本報記者 蒲曉旭 邢穎 攝影/蒲曉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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