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10日電 (記者 于立霄)北京市國家安全局制定的《公民舉報間諜行為線索獎勵辦法》4月10日正式發佈並實施。根據《獎勵辦法》,公民舉報間諜行為,最高可獲得50萬元(人民幣,下同)獎勵。而誣告他人則將受到法律制裁。
隨著中國改革開放的深入,對外交往明顯增多,出入境人員逐年遞增。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和其他敵對勢力也借機加緊對中國進行政治滲透、分裂顛覆、情報竊密、勾連策反等破壞活動。有些人出於個人私利,出賣國家利益,給境外間諜情報機關以可乘之機。
北京作為首都,是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和其他敵對勢力對中國進行滲透、顛覆、分裂、破壞和竊密等活動的首選地。基於以上原因和背景,北京出臺了該《獎勵辦法》。
公民舉報間諜行為有三種途徑:撥打國家安全機關“12339”舉報電話舉報;通過信件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直接到國家安全機關舉報。
《獎勵辦法》明確,公民舉報間諜行為線索後,北京市國家安全局經過核查,將根據該線索的作用、效果等進行評定,分三級進行獎勵。其中,對防範、制止間諜行為或偵破間諜案件發揮特別重大作用,貢獻特別突出的線索,給予10萬至50萬元獎金。
如何防止舉報人資訊被洩露?《獎勵辦法》規定,未經舉報人同意,在查證、宣傳、獎勵等工作中不得披露舉報人的相關資訊。洩露舉報人資訊的,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獎勵辦法》還規定,借舉報之名故意實施誣告陷害他人,編造、傳播虛假資訊、謊報情況、故意騷擾等行為,一經查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哪些行為屬於間諜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明確規定: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外機構、組織、個人與其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竊取、刺探、收買或者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或者策動、引誘、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活動;為敵人指示攻擊目標的;進行其他間諜活動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