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鄉鎮小學配5名校長,教育局真的不知情?
近日,有網友向南海網反映稱,海南省儋州市光村中心學校校本部(又稱儋州市光村小學,下稱光村小學)的領導有點多,設置校長、教導處、德育處、總務處領導崗位16人,其中校長就有5人。“一所鄉鎮小學為何設置這麼多校領導崗位?無非是部分校領導想不上課還拿高於一線教師的績效工資。”網友質疑説。對此,儋州市教育局表示,根據規定,小學校長是一正兩副,光村小學配置5名校長的問題要先調查了解。
海南的一家鄉鎮小學中層以上大小“官員”16人,讓網友大開眼界:原來機構臃腫不僅是政府機關才存在的現象,越到基層問題越嚴重。報道中説,光村小學是“副科級單位”,目前有學生1400名左右,教職工約100人,1—6年級教學班共30個,每個年級有5個班。按照儋州市教育局的説法,根據規定,小學校長是一正兩副,現在是一正四副,顯然是超標了,教育局真的不知情嗎?
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作為副科級單位的校級領導都是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任命的,光村小學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副校長介紹,他和陳姓副校長由儋州市教育局任命,其餘2名副校長沒有儋州教育局的任命,一名是之前光村中心學校組建前的副校長,另一位副校長是原新隆小學副校長調過來的。
如果這名副校長所説屬實的話,那儋州教育局任命一正兩副校級領導應該沒問題,但問題出在組建前的副校長和外調進來的一名副校長,教育局並沒有履行正常的免職手續,這才形成校級領導一正四副的格局,既然教育局知道該校只能配備3名副校長,在原來合併前的一位副校長未被免職或調離的情況下,為什麼又調進一位副校長,還另外任命兩名副校長呢?
其實,教育主管部門關於中小學幹部配備和內設機構設置早有明確規定。教育部關於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編辦、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制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意見的通知》的實施意見明確規定:完全小學規模在12個班以下的,配備校級領導1~2人;13~23個班的配備校級領導2~3人;24~36個班的,配備校級領導3人。普通中學和完全小學規模在36個班以上的,可酌情增加校級領導1~2人。關於內設機構,該實施意見也明確:完全小學職能機構設教導處(室)、總務處(室)。其中12個班以下的小學只設管理崗位不設職能機構,可配備教導主任和總務主任各1人。
報道中提到,儋州市教育局人事科有關負責人説,按儋州市委市政府有關規定,小學校長配置一般是一正兩副,至於光村小學教導處、德育處、總務處等中層機構人員配置,均是學校自行決定設置。
筆者想問的是,就算光村小學校長擅自設置中層管理機構,難道沒有報請教育局批准?16名幹部真有未經教育局批准就擅自上崗?不經過上級同意就設置中層崗位、任命中層幹部是不符合常識和邏輯的,這個鍋太沉,光村小學校長怕是背不動。話又説回來,如果光村小學的中層崗位真的是學校領導擅自設置的,作為主管部門的儋州市教育局領導失職瀆職的問題就更嚴重了。
在職教師不到100人的小學,大小“官員”16人,幹部一多,人浮於事,自然會出現“有人沒事幹,有事沒人幹”現象,而按照現行績效工資考核方案,領導越多,一線教師績效工資越少。若有主任或副主任職務再擔任班主任,績效工資比一線普通教師(不擔任班主任、無任何職務的教師)能高出2000多元,從公佈出來的材料看,該校本學期績效工資最高7001元,最低150元。最高的是最低的46.67倍!同樣屬於在編教師,績效工資的差距這麼大,確實令人咋舌!
鄉鎮小學配16名幹部,當地教育主管部門稱還要調查了解,這是真糊塗還是裝糊塗?希望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及時介入,好好查一查光村小學領導是否存在擅自設置崗位並任命幹部、教育主管部門領導有無失職瀆職行為,給吃瓜群眾一個明明白白的解釋。
初審編輯 房靜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