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共用單車兒童傷亡案家長索賠878萬 網友吵翻了
今年3月26日在上海,一個11歲男孩在使用共用單車過程中與客車相撞,被捲入車底身亡。7月19日,死者父母將ofo連同肇事方訴至上海靜安區人民法院,索賠878萬元,並要求ofo立即收回所有機械密碼鎖具並更換為更安全的鎖具。
當時事發現場
死亡男孩負事故主要責任
這是發生在上海的首例不滿12歲未成年人使用共用單車致死案例。
原告代理律師張黔林介紹,2017年3月26日中午,該男孩與同行三位夥伴(均未成年)騎ofo單車時,于13:37分許在天潼路、曲阜路、浙江北路路口與上海弘茂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客車相撞,致使該男孩倒地並從該大型客車前側進入車底遭受擠壓、碾壓,後經上海長征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
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交通警察支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駕駛員王某駕駛機動車在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轉彎時,疏于觀察路況,未確認安全通行,負本起事故次要責任。
與此同時,靜安區交警認為,該男孩未滿12周歲,駕駛自行車在道路上逆向行駛,且疏于觀察路況,未確認安全通行,負本起事故主要責任。
男孩父母索賠878萬
7月初,男孩父母將肇事司機及車輛所屬的汽車租賃公司以及相關保險公司告上法庭。19日,該男孩父母追加ofo提供方北京拜客洛克科技有限公司為被告,並調整了訴訟請求。
原告除了要求被告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878萬元以外,還要求靜安區人民法院判令ofo小黃車:立即收回所有的ofo機械密碼鎖具並更換為用戶用完後必須鎖住且兒童無法輕易打開的鎖具。
張黔林指出,究其事故原因,受害人不足12周歲,而ofo小黃車對投放于公共開放場所的車輛疏于看管,該自行車車輛之上也無任何警示受害人不得騎行的提示;且該車輛上安裝的機械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男孩父親回憶,當天和孩子一同騎車的另外3個孩子中,有2個上六年級、1個上五年級,自己的孩子最小,在上四年級。孩子八九歲時便學會了自行車,家裏雖有一輛自行車,但平時並不允許孩子獨自騎行。對於共用單車,孩子沒有手機根本無法註冊賬號,而父母也沒有註冊過共用單車的賬號。當天,該男孩在路邊尋找到一輛密碼鎖可直接按開的小黃車,和3個小夥伴一起上路騎行。
孩子們在騎共用單車
原告稱ofo機械鎖留下安全隱患
張黔林指出,ofo當時普遍使用的機械鎖存在安全漏洞,用戶還車時並不需要上鎖,只需在App上點擊“結束行程”即可;其次,即使還車上鎖,也會有不少用戶未將密碼打亂,一按即開;即使密碼被打亂,網路上也流傳共用單車聽聲解鎖秘訣,給未滿12歲未成年人使用共用單車留下安全隱患。
孩子們在嘗試解鎖共用單車
事實上,事發後ofo曾發佈官方聲明,表示將研究出一套有效的防範機制,從源頭上杜絕12歲以下未成年人使用單車,從而避免悲劇再次發生。ofo上海相關負責人事後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也表示,今後新用戶認證時,平臺會遮罩掉12歲以下用戶。對於車鎖易打開的問題,ofo表示已推出帶有動態密碼的全新智慧鎖,杜絕非法使用。
目前,記者在ofo官方app上看到有明顯提示為:12周歲以下兒童禁止騎車,並在騎行者年齡規則處,再次聲明。
然而就在上個月,仍然有類似解鎖事件發生,並導致悲劇。6月18日,河南鄭州又發生一起未成年人騎小黃車摔倒身亡的事故。據報道,該男孩年齡為13歲,破解了小黃車機械鎖的密碼,在下坡路騎行時由於車速過快摔倒身亡,小黃車機械鎖漏洞再次引發關注。
張黔林表示,“此次訴訟,我們不僅是為受害人的死亡尋求民事賠償,更是一個公益訴訟。我們希望在共用單車已經成為城市交通重要組成部分的當下,厘清平臺責任,推動政府監管,使類似悲劇不再重演。”
網友議論紛紛
許多網友認為,除了共用單車應該在其硬體上做好安全防備措施,未成年人的父母也應該承擔起監管自己孩子的責任。一旦意外發生,終身追悔莫及。
@請叫我二廢:呵呵,我覺得馬路也有問題,為啥在小孩子騎車的路上有車?!周邊的車輛也有問題。
@Marco超愛吃:果園子上了鎖,小偷撬鎖進去偷吃果子被農藥毒死,要告果園?有鎖就是有道德規則,逾越道德規則還投機取巧來作死,還需要人家索賠?如果有法律,希望ofo告他父母縱容未成年人肆意違背社會公德。
@網球和馬鈴薯:説鎖太容易打開的,如果你家被偷了,也是因為你家的鎖太低級,你同意嗎?
@瑞士幾斗:出於人道主義,我覺得ofo可惜適當的補助一點慰問金,但是這個家長不應索要賠償金。于情,ofo的鎖好壞不是你們索要賠償的藉口。于理,ofo也是明確規定12周歲一下的孩子不能騎車,你們作為孩子的父母連最起碼的看護都沒有,任由孩子騎車,這難道不是父母的過失?
@原宿街的夏洛克:我覺得監護人責任比共用單車責任更大…
共用單車以細胞分裂般的速度
佔據了城市街道的空白空間,
它極大方便了我們的生活,
但是也屢屢出現問題引發質疑。
悲劇不斷發生,
究竟是誰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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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19樓 界面新聞)
初審編輯 房靜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