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濟南男子名下多出24輛車惹來麻煩重重 或因身份證被人盜用
擁有多輛車本來是財富的象徵,近日,濟南的張先生發現在他的名下“莫名”多出了24輛車,他卻怎麼也笑不出來,反而是麻煩重重。
前段時間,車主張先生接到了天橋車管所電話,對方稱其名下車輛已逾期未年檢被強制報廢,需儘快辦理登出業務,但因對方告知的車輛牌照與自己的車不一致,他並沒放在心上。沒過多久,張先生又收到了告知其提交報廢車輛的短信。他到濟南市車管所一查才發現,名下多了24輛車且都達到報廢標準。
這24輛汽車張先生從未見過,現在在哪更是一無所知,可它們累計的多項違法卻需要他來處理。濟南車管所查詢檔案發現,這些車輛的轉移過戶手續齊全,程式不存在問題。張先生名下多出這24輛車很可能是因為身份證被人盜用。
24輛車從沒見過,都達報廢標準
事情還得從一個電話説起,大約一個多月前,張先生接到了天橋車管所的一個電話,稱其名下的車輛已經逾期未年檢被強制報廢了,需儘快辦理登出業務,並要向報廢企業提交報廢車輛。
接到電話後,張先生並沒有擱在心上,因為民警説的車牌號跟自己的車牌號並不一致,他以為這是一個誤會。但事情沒有想像的那麼簡單,接下來的日子他又多次接到提交報廢車輛的提醒短信。這時,張先生才覺得事情不是誤會那麼簡單,他趕到車管所查詢,發現自己名下竟然多了24輛車,而且都達到報廢標準。“24輛車現在已經不知所終,根本無法向報廢企業提交車輛,同時,還有那麼多違法記錄沒有處理。真不知道該怎麼辦了。”張先生説自己從來沒有見過這24輛車,現在卻要為它們負責,實在是鬧心不已。
車輛是怎麼到自己名下來的呢?張先生向車管所提出了疑問。車管所民警查閱了24輛車的檔案發現,這些車均是通過二手車轉移登記過戶到張先生名下的,最早一筆業務辦理的時間是2008年4月2日,最後一筆是2008年8月29日,中間跨了4個多月。
濟南市車管所檔案科民警潘澄介紹,這些車是由計程車公司轉移至當事人名下的,全部檔案資料完備、留存內容符合《機動車登記規定》和《機動車登記工作規範》的要求,檔案中每一筆業務留存的證件並沒有出現不齊全的情況。
“可以説,這些車輛從計程車公司轉移到張先生名下的業務辦理符合我們的辦理流程,不存在問題。”潘澄説。
過戶手續沒問題,身份證或被人盜用
車管所業務辦理沒有問題,張先生對於轉入自己名下的車輛卻不知情,那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問題究竟出在哪呢?據了解,機動車辦理註冊登記需要提交車主的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那會不會是張先生的身份證件被人盜用了呢?
張先生回憶稱,在業務辦理那段時間裏自己在泉城路的一家影樓做司機,影樓進材料時,需要拿著他的身份證才能完成提貨,所以他的身份證經常會被不同的人使用。“可能就是在那個時候有人套用了我的身份信息辦理了車輛轉移登記吧。”張先生推測説。
“按照相關規定,車輛過戶無須車主本人親自到場。當車主不能前來辦理轉移登記業務時,代辦人提交車主的身份證及複印件、委託辦理的申請書以及代辦人的身份資訊等證明,同樣可以辦理業務。”濟南車管所檔案科科長馬振遠解釋説,車管所只是車輛上路行駛登記機關,並非車輛所有權的確屬機關。根據《機動車登記工作規範》,車輛管理所在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業務時,登記審核崗會對《機動車註冊、轉移、登出登記/轉入申請表》、現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或者憑證、登記證書、行駛證和機動車查驗記錄表等業務資料進行審查,證件齊全以後就可以進行登記。
車管所建議法律訴訟解決
鋻於此,濟南車管所提醒,在日常生活中如需找人代辦車輛過戶,應出具本人親筆簽字的代辦授權委託書,明確授權範圍。同時應妥善保管好身份證原件,對於代辦所提交的個人資訊複印件等可以標注浮水印,説明這些資訊僅用於車輛代辦,超出代辦範圍及時間外的使用均不視為本人行為。
身份證中含有大量個人資訊,一旦被人利用後果很嚴重。因此,平時,應該加強對個人身份證的管理,不要隨意借給他人使用。身份證遺失後要第一時間挂失,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另外,對於張先生的情況,濟南車管所建議,車主可以選擇法律訴訟途徑,要求司法介入,用法律的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小提醒
平時應保護好個人證件可用法律手段維護權益
“車管所只是車輛上路行駛登記機關,並非車輛所有權的確屬機關。”工作人員解釋説,根據《機動車登記工作規範》,車管所在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業務時,登記審核崗會對《機動車註冊、轉移、登出登記/轉入申請表》、現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或者憑證、登記證書、行駛證和機動車查驗記錄表等業務資料進行審查,證件齊全就可以進行登記。
車管所提醒,在日常生活中如需找人代辦車輛過戶,應出具本人親筆簽字的代辦授權委託書,明確授權範圍。同時應妥善保管好身份證原件,對於代辦所提交的個人資訊複印件等可以標注浮水印,説明這些資訊僅用於車輛代辦,超出代辦範圍及時間外的使用均不視為本人行為。應加強對個人身份證管理,不要隨意借給他人,身份證遺失後要第一時間挂失。對於上述情況,車管所建議車主選擇法律途徑,要求司法介入,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大眾網據齊魯壹點、濟南時報系列稿件綜合整理)
初審編輯 孫憲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