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轉!深圳大學女生“失蹤”是因在服刑 因在香港商店盜竊被捕

2017-08-02 16:35:43 來源:新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深圳南山公安消息稱,在港“失聯”女生羅某已確定人身安全。記者從香港律政司核實到羅亞婷(化名)涉偷盜被捕案,7月31日她已在屯門法院承認三項偷竊罪,“每項控罪判囚十天,但有部分刑期分期執行,被判14日監禁”。

  8月1日下午,深圳南山公安消息稱,在港“失聯”女生羅某已確定人身安全。隨後,北京時間從香港律政司核實到羅亞婷(化名)涉偷盜被捕案,7月31日她已在屯門法院承認三項偷竊罪,“每項控罪判囚十天,但有部分刑期分期執行,被判14日監禁”。

  另據香港媒體報道,羅某于7月31日被押到屯門裁判法院提堂,控以三項店舖盜竊罪,每項罪名判監禁10日,部分刑期一同執行,共囚14日。羅某現在於羅湖管懲教所服刑,稍後將會遣返回內地。

  羅父稱,女兒到香港買東西不止一次,這種行為從沒有過,“女兒的性格我是知道的,會不會出現了誤會”。羅亞婷的同學亦對北京時間表示,不相信她會偷盜。

  21歲的羅亞婷是深圳大學2017屆畢業生,7月29日獨自到香港後失蹤。親友微網志發帖透露,羅亞婷身高約1.58米,29日下午1時23分,身穿淺藍色連衣裙,從深圳出境後,當日下午5點關機後,失去聯繫2天3夜。

  同學説,羅亞婷到香港當日,本來有其他事情,但因為太遲沒去處理,“吃完午飯後,臨時決定去香港屯門買點東西”。羅父亦公開表示,女兒之前去過很多次香港購物,還給家裏帶過,在港沒有親屬,一般當天去晚上回,從不過夜。

  7月30日,同學在與羅亞婷父母和校方取得聯繫後,向粵海派出所求助。31日晚,羅的父母從貴州老家趕到深圳,警方才正式立案,並向香港警方通報。

  8月1日上午,深圳大學官微發佈“尋人”消息稱,羅亞婷是該校2013級資訊工程學院本科生,今年9月將繼續攻讀碩士學位,隨後消息被擴散。

  有媒體報道稱,羅亞婷29日下午,曾在屯門市廣場一間萬寧商鋪盜竊,當場被捕。經搜查後發現,同一日內,她還在該廣場的兩間萬寧及一間卓悅行竊。共盜取2400港元(約2064元人民幣)化粧品及藥物。

  上述情況1日下午被香港律政司印證,稱羅亞婷共盜取2400港元(約2064元人民幣)化粧品及藥物,萬寧店員發現後報警,羅被拘捕,並於昨日(31日)在屯門法院提堂。

  8月1日下午,北京時間記者致電卓悅核實此事,卓悅回應稱正在調查,“具體情況不方便透露”。南山公安局向北京時間確認了羅亞婷“已找到,安全”,稱涉隱私,詳情聯繫家屬。

  深圳大學官微1日下午再次發佈消息,稱經與警方確認,羅同學已找到,“詳細情況可向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公共關係室核實”。北京時間發現,該校此前對羅的“今年9月入學研究生”表述已省略,改為“係我校2017屆畢業生”。

  羅某的父親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女兒在深圳大學讀本科期間,每學期都會在放假前去香港買一些化粧品回來送給媽媽和老家的發小。孩子是家中獨女,性格活潑開朗,英文説得不錯,但不會説廣東話。據悉,羅某是貴州黔西南人。

  事件反轉後,眾多網友對羅某能否在9月正常入讀深圳大學研究生産生了疑問。對此,羅某的輔導員表示,此事由研究生辦負責,自己並不清楚,“嚴格來説,她已本科畢業,研究生還未報到,應該叫校友。”

  此前,輔導員在學校一微信群發消息稱:“學校已協助警方找到羅同學了,大家可以把朋友圈的熱心轉發刪除,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不良影響。事件調查清楚前,請大家不要為羅同學傳播未經證實的言論,自家同學,大家互幫互助。”

  在接受採訪時,這位輔導員發來了自己的微信朋友圈截圖,內容大致為:第一,確認人是安全的,第二,認為轉發羅同學失聯體現了深大人的團結,第三,認為任何人都會犯錯,不會因為這個反轉而尷尬或者後悔轉發這條尋人資訊。

  這名輔導員最後表示,自己入職不久,其他老師説羅某是個好孩子,不排除被誤會的可能。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羅亞婷為化名)

  原標題:深圳失聯女生9月將讀碩士,在港涉三項偷竊罪被判監禁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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