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購房者選擇退房,開發商應按協議退全部首付款
這兩天,新華區百島綠城小區的業主王紅(化名)躊躇不已,“去年買房時,開發商口頭承諾可以辦理公積金貸款,如今預售證下來了,卻通知只能走商業貸款,業主也可以選擇退房,但首付款不退,我該怎麼辦?”
據悉,百島綠城小區位於植物園街與古城西路交叉口附近,是一片新建的高層住宅小區。王紅于去年購買了小區三期的一套期房,當時雙方簽訂了購房協議,約定2019年底交房。關於房款支付形式,協議上有全款和按揭兩種,她選擇按揭形式,按約定交納了首付款32萬餘元,剩餘房款選擇貸款方式,“買房時,我特意諮詢開發商是否可以辦理公積金貸款,對方承諾可以,還説雖然現在五證不全,但會儘快補辦,等小區辦理好預售證,就可以辦理貸款手續了。”
前不久,王紅接到開發商通知,説小區五證齊全,已辦理好預售證,購房者可以辦理貸款,“當時,開發商還給一些購房者發放了公積金貸款申請表格,可這兩天,選擇辦理公積金貸款手續的業主再次接到開發商通知,説無法辦理公積金貸款了,必須在5日內付清剩餘房款,或選擇商業貸款,也可以選擇退房,不過首付款不退。”這令王紅難以接受。這時,她才注意到,當初她簽訂的購房協議上,有相關規定,在限定期限內若購房者未付清房款,開發商有權收回房屋,且不退首付。
王紅無奈地説,她在單位已經繳存了6年的住房公積金,“本來想著為購房做準備,現在卻不能使用。我無法一次性支付剩餘的70多萬元房款,如果我選擇商貸53萬元的話,按最低的利率和年限計算,我得向銀行還款約80萬。比公積金貸款‘貴’好多,這可怎麼辦?”王紅説,其間也有其他購房者提出異議,紛紛找到售樓中心,但對方表示貸款購房者只能辦理商貸或者退房。
7月18日,記者以業主身份首先聯繫了百島綠城的售樓中心,一位工作人員説,目前該小區三期的土地證正在進行抵押,無法辦理公積金貸款。19日下午,記者聯繫到了小區開發商,對於貸款購房者緣何不能辦理公積金貸款等問題,工作人員表示讓購房者直接問置業顧問,其餘問題表示不方便回答。
河北明傑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惠民認為,若在雙方簽訂的購房協議上未詳細約定按揭的具體方式,諸如商貸還是公積金,那麼雙方只能進行協商,因為辦理公積金貸款會受到政策影響導致無法順利辦理,這還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此外,協議上“如在限定期限內若購房者未付清房款,開發商有權收回房屋,且不退首付”的約定,顯然有失公平、公正,侵害了購房者的權益,若購房者選擇退房,開發商應退還其全部首付款。(社區記者 杜慧 通訊員 董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