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安置房建設將等同商品房 還能跨區選

2017-07-22 09:30:01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重大福利!搬遷、拆遷後,要被安置的居民注意啦你們的安置房以後可以跨區選擇!。

  重大福利!搬遷、拆遷後,要被安置的居民注意啦你們的安置房以後可以跨區選擇!並且,安置房建設要等同商品房!也就是説,不管是房屋建設、小區綠化還是配套,這些安置房要跟商品房一個檔次、一個標準!這是濟南房地産市場首次提出這種要求!

  福利01

  安置房的建設標準比商品房“只高不低”

  20日,濟南市國土資源局牽頭,邀請建委、規劃、稅務等部門就土拍新規召開講解會。

  據濟南市國土資源局的相關工作人員介紹,這次出臺的土地拍賣新規,將對居住地塊實行“限地價競配建”的競價方式,其中8月份馬上競拍的兩批土地,先實行“限地價”競“配建政府儲備性安置房面積”。

  也就是説,如果土地拍到最高限價,將進入加時賽,轉入競安置房面積,在20分鐘內報一次願意無償配建多少面積的安置房,誰報的面積多,誰拿地。在今后土拍中,再也不是價高者得!

  這裡的安置房,建設在競拍土地之內,佔用競拍土地的容積指標。

  比如,開發商要競拍一塊1萬平米的土地,容積率是3,可以蓋3萬平的房子。如果開發商競得5000平安置房面積,那開發商就只能對外銷售2.5萬平的商品房。這5000平的安置房,無償交給政府用做安置房。

  而且,所競安置房要“視同銷售”!這一硬性標準,將作為開發企業在設計規劃、開工建設及交付使用時的指標!根據最新規定,凡是經過這種方式拿到的用地,所建安置房雖需交由政府無償使用,但安置房的建築設計要求、車位配比、後期物業管理等,要與同一用地上所銷售的商品房一模一樣!甚至更高!換一句話説,也就是安置房的建設標準,比同一地塊上的商品房,“只高不低”!

  這次講解會還釋放出來一條重要資訊:在未來的安置房建設、移交時,開發商要承擔“視同銷售”的稅費。

  也就是説,雖然安置房未來無償移交給政府,但是,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等一樣不能少。

  有企業在會上算了一組數字,説未來移交的安置房稅費成本將是建安成本的3倍……這個數字不排除有些誇張,但稅費成本超過建安成本1倍是常見的。

  福利02 居民選安置房可以跨區選擇

  被安置居民以後又多了一種選擇,可以跨區申請,“視同銷售”的競安置房居住!這對於被安置居民來説,應該算是一項重大福利啦!

  開發商在申請規劃許可時,就要把安置房的位置、套型、數量等標明,同步規劃、開發、建設。

  濟南市建委監管審查安置房同步建設、驗收、交付,安置房源不辦理預售許可證,也不能網簽,在樓盤表中標注不可售。

  分期開發的樓盤,安置房原則上在首期開建。

  解讀:對土地成本和房價有影響嗎?

  對普通買房人來説,大家最關心的是新模式對控制土地成本、控制房價上漲效果會怎麼樣呢?

  雖然是“限地價”,但安置房的成本也都攤在開發商的身上,這些成本實際上也是土地成本。地價表面被限制住了,但開發商的土地成本必須加上安置房的成本。

  這並不是説,限地價競安置房對降地價沒有一點作用。因為,競安置房與競地價採用了不同的模式。

  大家都知道,競地價是一輪一輪的拍賣。

  而競安置房,採用的是一次出價模式——各開發商背對背出價,誰也不知道對方出多少。等大家都出完價,拉出來溜溜,誰的膽子大、喊出的安置房面積最多,土地歸誰。

  雖然安置房的成本最後也是攤到了開發商頭上,進而攤到了買房人頭上,但這種“背對背”的出價,比“面對面”的逐輪競價,對價格的哄抬會小一些。

  這個應該就是限地價競安置房對降低土地成本的意義吧……

  還是那句話,房地産調控的目的是“持續平穩健康發展”。在政策的明確導向下,投資客該歇歇了,不要與國家的調控大局作對;但剛需族,也不要指望房價大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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