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濟南春天金容花園的市民李女士反映,小區物業發佈了禁止養犬公告。對此物業方回應稱小區的確不讓遛狗,是為了維護業主居住的衛生環境。
13日下午,家住濟南春天金容花園的市民李女士聯繫生活日報稱,居住小區的物業貼出了通告,要求業主不能養犬或其他寵物。
“我家狗都養了四五年了,為什麼突然不讓養了?”作為養犬業主,李女士感到非常不解。
李女士稱,自己的狗都是有狗證的,定期打了疫苗,屬於合法犬只,物業的做法讓她很氣憤。“物業還説如果我們不聽,就會聘請專業人員向小區的犬只投毒。”李女士生氣地説。
下午4點,生活日報記者來到該小區。傳達室對面的平房上,貼著一塊通告牌,名稱為“十不準公約”,公約中第四條寫有“不準在小區內遛狗或其他寵物”。
隨後,記者詢問多名業主,一些曾養犬的業戶表示很不理解,但也無奈表示只能將狗送走。
隨後,記者來到3號樓金容花園物業辦公室。一名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小區的確不讓遛狗,但僅針對的是沒有狗證的不合法犬只,除此之外,還針對一些“不自覺”的業主。
“很多業主在小區裏遛狗,狗拉尿以後都不自覺,也不收拾也不管理,小區的衛生就變得很差。”工作人員説,“現在是‘創衛’期間,我們也是嚴打這一塊,為的是維護小區的衛生條件,也是為咱業主著想。”
而對於“投毒一事”,工作人員這樣解釋:“現在都開了會,看到遛狗的我們會上前進行勸説,如果他們再不聽,下一步我們將會採取‘措施’。”
隨後,記者就小區物業禁止遛狗一事諮詢了律師。山東千舜律師事務所孫才望律師表示,按照相關規定,市民享有養狗的權利。“但是必須是合法犬只。”孫才望説,“如果業主飼養的是不合法犬只,那麼物業有權進行制止和管理。”
“再説遛狗問題,這涉及的其實是小區的環境衛生問題。這方面物業的初衷是好的,是為了提高業主的生活環境。”孫才望説,“但我們説在公園等公共場所禁止遛狗是可以的,小區是業主的生活居住場所,物業如此做顯得太苛刻,是欠妥的。”
律師建議,物業方應按照與業主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做事,就此事可以通過召開業主委員會會議進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