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頂廣告、窗戶廣告、圍墻(欄)廣告、橋體廣告都將取消了。今天,記者從濟南市規劃局了解到,《濟南市戶外廣告和牌匾標識專項規劃》將戶外廣告按照禁止類、控制類和鼓勵類進行分類管理,不少以前常見的廣告形式都將被取消了。
依據住建部行業標準,戶外廣告按設置位置的不同可以分為建(構)築物附著式廣告、公共設施附著式廣告、落地式廣告以及移動式廣告4大類型,結合省市規範要求以及濟南現狀廣告特點,《濟南市戶外廣告和牌匾標識專項規劃》將戶外廣告按照禁止類、控制類和鼓勵類進行分類管理。
這些廣告將被禁止
不符合城市定位和市容建設要求的、對景觀影響突出的設施類型,即是不允許設置的廣告類型。
1、屋頂廣告:設置在建築屋頂或高層建築裙房的屋頂廣告;
2、窗戶廣告:附著窗戶和觀光電梯設置的廣告;
3、圍墻(欄)廣告:附著圍墻、圍欄設置的廣告;
4、橋體廣告:附著人行天橋、鐵路橋、立交橋等各類橋體和過街連廊設置的廣告;
5、其他構築物附著式廣告:包括附著雕塑、紀念碑、景觀構築物、地下出入口等各類構築物設置的廣告;
6、附著市政交通設施廣告:包括附著交通護欄、隔離欄、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牌等各類交通設施;附著高架軌道隔音墻等道路安全防護設施;附著路燈、庭院燈、消防栓、配電箱等各類市政設施設置的廣告;
7、附著城市傢具廣告:包括附著閱報欄、公示欄、宣傳欄等同類設施;附著人行指示牌等城市公共資訊導視系統;附著公廁、售賣亭、電話亭、崗亭、資訊亭、遮陽棚等各類棚亭設施;附著垃圾桶、座椅、種植箱等其他類型的城市傢具設置的廣告;
8、附著公交設施廣告:包括附著公交站牌、公交車站內的座椅、圍欄等設施設置的廣告,不包括公交候車亭廣告;
9、路名牌廣告;
10、立桿式廣告;
11、底座式廣告;
12、大型落地式廣告:大型高立柱廣告在內的所有廣告面積超過10㎡的落地式廣告;
13、車輛廣告:包括附著載客的大巴車、公交車、計程車和貨車等各類機動車;附著自行車、三輪車等各類非機動車設置的廣告;
14、船舶廣告:包括附著遊船、快艇等船舶設施設置的廣告;
15、飛行類廣告:包括附著熱氣球、飛艇、無人機等各類低空飛行物設置的廣告。
這些控制類廣告可以繼續展示
1、平行式廣告:
①平行式廣告設施的外沿不應超出建築墻面輪廓線;
②廣告設施底部的凈空高度應≥4m;
③廣告設施單體的展示面積應≤200㎡;
④在同一建築立面設置此類廣告,應結合建築立面結構成組有序佈置。
2、垂直式廣告:
①同一建築,所有垂直式廣告的造型、材料、尺度、風格應協調統一;
②廣告設施突出於所附著建築立面的距離應≤1.2m;
③廣告設施的凈空高度應≥4m;
④廣告設施的高度應≤6m,且厚度≤0.3m;
⑤相鄰廣告水準距離不應小于建築開間且應≥6m。
3、公交候車亭廣告:
①僅允許附著公交候車亭設置廣告,其他站內設施禁止設置廣告;
②禁止在候車亭頂部架設廣告設施;
③同一區域、同一街道相同類型的公交候車亭廣告應統一規格和樣式;
④每個公交車站,僅允許設置1塊戶外廣告,且單面廣告畫面的面積≤3㎡。
4、LED顯示屏廣告:
①禁止設置單色滾動螢幕;
②禁止播放聲音;
③不應影響居住建築或城市道路的使用,不應對行人和駕駛員産生眩光,避免形成光污染、噪聲污染、電磁輻射污染等;
④螢幕的發光面,正面朝向居住區的距離不應小于150m,側向居住區和居住區背向電子螢幕的距離不應小于50m(按兩者水準投影距離計算),同時應適度調低螢幕表面亮度。
5、模型廣告:
①僅允許平行于建築物外墻設置,且禁止動態展示;
②對於創意新穎的廣告,為保障形成良好的三維立體效果,其突出部分突出墻面距離經主管部門批准後可適度放寬,但應≤2.5m;
③廣告設施的凈空高度應≥4m;且不應妨礙行人、車輛通行和消防安全;
④廣告設施突出部分禁止侵入道路紅線內。
鼓勵這些創意類廣告投放
1、櫥窗廣告
①鼓勵結合商業立面進行藝術化、一體化佈局;
②櫥窗廣告展示內容僅限實物展示及創意造型展示;
③櫥窗廣告應設置於櫥窗內側,與櫥窗玻璃距離應≥0.5m。
2、新技術、新媒體:
①設置可不受本規劃“戶外廣告分類管理”中其他條款約束;
②必須制定完整的設計和實施方案,並單獨向主管部門提出設置申請,經批准後設置;
③對處於重要地段、影響突出的此類廣告,主管部門應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充分論證;
④不應影響交通安全、妨礙市民出行和日常生活;
⑤禁止在道路交叉口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