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伴山貸款業主辦房産證要交代理費 開發商涉嫌違規

2017-07-06 17:02:51 來源:舜網 作者:高玉龍 責任編輯:馮賽 字號:T|T
摘要】今年,濟南市不動産登記中心對商品房轉移登記流程進行了優化,允許購房者自行辦理房産證。然而,近日有恒生·伴山的業主向本報反映稱,該樓盤開發商強制要求按揭貸款的業主通過第三方服務機構來代辦房産證,並要交納400元服務費。律師認為開發商此舉涉嫌違規,並且代理費用也應由開發商來承擔。

  原標題:恒生伴山貸款業主辦房産證要交代理費 開發商涉嫌違規

  今年,濟南市不動産登記中心對商品房轉移登記流程進行了優化,允許購房者自行辦理房産證。然而,近日有恒生·伴山的業主向本報反映稱,該樓盤開發商強制要求按揭貸款的業主通過第三方服務機構來代辦房産證,並要交納400元服務費。律師認為開發商此舉涉嫌違規,並且代理費用也應由開發商來承擔。

恒生伴山貸款業主辦房産證要交代理費 開發商涉嫌違規

  恒生·伴山行銷中心經常處於關門狀態。記者高玉龍攝

  業主反映

  開發商強制業主由第三方代辦房産證

  2011年,市民楊先生在雪山路恒生·伴山小區購買了一套房産,經過近6年等待後,開發商終於在今年初通知業主可以辦理房産證了。根據開發商下發的通知,業主可選擇自行辦理房産證,也可由開發商指定的第三方服務機構來辦理,但需要交納400元的服務費用。

  楊先生接到開發商的通知後,便決定自行來辦房産證,但當他到售樓處領取申請表時卻被告知,他只能由指定的第三方服務機構來代理辦證,無法自行辦理。“開發商不給我申請表,不給我蓋章,説只能是全款或者是還清貸款的業主可以自己來辦理房産證,因為我還有貸款,所以不能自己辦。”

  開發商的答覆讓楊先生無法接受,他也未通過第三方服務機構來辦房産證。至今他仍希望開發商能夠協助自己來辦理房産證。“開發商有義務協助,不能因為我是按揭貸款客戶,就不讓我自己辦房産證。”同樣在恒生·伴山小區購買了一套房産的霍女士,原本也打算自行來辦理房産證,但被開發商拒絕後,無奈選擇了第三方服務機構來辦理。“後來我也跟相關部門投訴過,但覺得別因為這400塊錢影響到辦證,就交錢了事。

  現在房産證還在辦理之中。

  開發商回應

  只有無貸款業主才能自行辦證

  據了解,目前在轉移登記過程中,存在著開發商辦證週期長、強行代理且亂收費、開發商登出或吊銷營業執照後購房人無法辦證等問題。

  為解決這些問題,濟南市不動産登記中心對商品房轉移登記流程進行優化,只要開發商提前在不動産登記部門完成預申請,購房者便可帶著相關資料自行辦理房産證。

  為什麼恒生·伴山小區按揭貸款業主無法自行辦房産證?7月3日,記者帶著楊先生的疑問來到位於雪山路的恒生·伴山行銷中心,也就是現在的恒生·伴山客戶服務中心。

  記者發現,服務中心門前一塊提示牌上寫著,“服務時間為8點半至17點”,但此時服務中心大門緊閉,記者撥打提示牌上的客戶服務電話,始終沒人接聽。小區一位保安告訴記者,行銷中心不一定每天都有人在。

  隨後,記者聯繫到了恒生·伴山小區開發商所指定的第三方服務機構,該機構名為山東瑞森房地産諮詢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公司作為開發商的委託方,為業主辦理房産證,400元的服務費是按照市場價來收

  取的。“是開發商委託我們為業主辦證的,我們也不能不辦不是?400元的服務費是按市場價來收取的,業主只要委託我們,就需要交納這筆費用。”

  7月4日,記者再次聯繫恒生·伴山行銷中心,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業主辦證的方式共有兩種,既可自行辦理也可委託第三方服務機構來辦理,但只有全款客戶或已還完貸款客戶才能自行辦理房産證。不過,當記者問,通過按揭貸款購房的業主為何無法自行辦證時,該工作人員表示,“這需要請示領導”,並留下記者的電話。但截至發稿前,記者仍未收到開發商的任何答覆。

  律師説法

  強制代辦違規第三方代辦費應由開發商承擔

  根據相關規定,房地産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買受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對於恒生·伴山開發商強制有貸款的業主只能委託第三方服務機構來辦房産證一事,山東順周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開鋒表示,開發商此舉涉嫌違規。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開發商有義務幫助業主辦理房産證,不管業主是不是按揭貸款或是全款購房,開發商都有義務幫助辦理。”李開鋒説,“開發商拒絕給有貸款的客戶提供幫助,或者強制必須由第三方服務機構代辦,顯然不合理,是違規的。”

  李開鋒認為,即使開發商委託第三方服務機構來為業主代理辦房産證,其服務費用也應由開發商承擔。“本來就是開發商來協助業主辦理的,為什麼要委託第三方?既然是開發商委託的第三方,那服務費用就應由開發商承擔,業主無需來承擔這筆服務費。”李開鋒表示。

  延伸調查

  不少開發商把房産證代辦費轉嫁給業主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房地産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産行政主管部門。同時,房地産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買受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

  一房地産界人士介紹,開發商在與業主簽訂的購房合同中,幾乎都會明確表示會協助購房者辦理房産證,而在實際過程中,大部分開發商都會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服務機構代理辦房産證。“代辦費有的是開發商自己承擔,但大部分都會讓購房者承擔。”

  在名輝豪庭小區購買了一套房産的孫先生,近日在辦理房産證時也遇到了一些問題。“開發商説我們可以自己辦理房産證,但我們去銀行提取材料時,銀行説需要開發商來提取,我給開發商打電話,開發商又説可以委託第三方機構代為辦理,但我就想讓開發商來協助辦理。”

  對於孫先生的問題,記者來到了名輝豪庭行銷中心,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開發商確實給業主提供了第三方機構辦理房産證的方式,但也允許業主自行來辦理房産證。“我們現在有幾個業主都在自行辦理,我們也願意協助業主來辦房産證。”該負責人稱,“很多業主本身也願意委託第三方來代辦,委託辦理是需要交錢的,委託第三方時,其實我們也為業主補貼了部分錢,剩餘的部分就需要業主自己來交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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