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明確城市建設應堅持保泉優先 劃定生態紅線

2017-07-01 14:15:29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修訂後的《濟南市名泉保護條例》共六章五十八條,修改的部分主要突出了創新、生態、協調、發展的特點。

   時隔十二年,《濟南市名泉保護條例》迎來大幅度修改。記者從今天上午濟南市名泉保護辦公司了解到,修訂後的《條例》首次提出“保泉優先”原則,明確“城市建設和發展應當堅持保泉優先,突出泉城特色”,同時突出了四條生態紅線,使得從源頭上對泉水保護成為可能。

  修訂後的《濟南市名泉保護條例》共六章五十八條,修改的部分主要突出了創新、生態、協調、發展的特點。  提出“保泉優先”的原則 把泉水保護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當前濟南正處於城市快速建設發展的時期,如何在城市建設中兼顧好與保泉的關係一直是廣大市民最為關注的問題,本次修改後的條例明確提出了“保泉優先”的原則,提出“城市建設和發展應當堅持保泉優先,突出泉城特色。名泉保護工作應當加強泉源保護,實施科學保泉,保持泉水噴涌,確保泉水水質,兼顧泉水合理利用,並與弘揚泉文化相結合。”  從源頭保泉 條例劃出四條生態紅線  本次修訂後的《條例》突出了“四條生態紅線”。明確了泉水直接補給區、重點滲漏帶、泉水補給區和匯集出露區內的山體、河流水系的保護範圍和管控要求,覆蓋保護了整個泉水生態系統,從源頭上對泉水進行保護成為可能。同時在第十四條規定,“劃定泉水直接補給區、重點滲漏帶以及泉水補給區和匯集出露區內的山體、河流水系的生態控制紅線,直接補給區內劃定禁止建設區和限制建設區”所涉及的區域範圍以及名泉保護總體規劃,應當與本條例同時公佈實施,增強了《條例》的可操作性。  保護範圍內建設開發 需通過泉水區域環評  《條例》增加了泉水區域環境影響評價。泉水區域環境影響評價作為泉水補給區和匯集出露區保護範圍內的建設項目審查的依據,進一步協調指導城市建設與保泉工作。在工作機制的構建上,調整了審查環節,強調了審查部門之間的銜接,進一步確保建設工程項目符合泉水保護的要求。  逐步推進泉水直飲 實施分價供水  《條例》第三十五、三十六條規定,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逐步推進泉水直飲工程,按照飲、用分開,實施分類分價供水。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泉池、泉渠及沿岸周邊,設置泉水游泳池、泉水取水點等場所,方便市民親水、取水。  此外,《條例》進一步明確了泉水保護的職責分工,同時強調泉水保護的公眾參與性。針對泉水申遺工作,《條例》則明確提出,  “市名泉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泉水自然文化遺産的保護工作。組織泉水自然文化遺産的發掘、整理、保護,加強泉水自然文化內涵、價值等方面的研究,探索泉水利用和發展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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