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稱已買7年房被開發商賣給他人 開發商有理由

2017-05-23 10:00:17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韓先生於2010年購買了位於政法巷唐宮尚品小區的一套房屋,最近開發商在沒有打招呼的情況下,將他的房子賣給他人。記者看到2016年11月開發商發給韓先生的律師函,上面通知韓先生前往辦理剩餘購房款支付事宜,並表示根據《房屋買賣合同》中規定,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

  韓先生於2010年購買了位於政法巷唐宮尚品小區的一套房屋,最近開發商在沒有打招呼的情況下,將他的房子賣給他人。事情究竟是怎麼回事?近日,記者對此事進行了走訪。

  “開發商把我的房子賣給他人,家電、傢具全部搬走了。”韓先生家住咸陽旬邑縣,2010年12月,他購買了位於政法巷唐宮尚品小區的一套房屋,並交了50%的首付款,按照購房合同約定,剩餘房款23萬將從2012年12月8日起分60個月,每3個月支付11500元。韓先生分期交了4個季度的房款後,得知房産證辦不下來,剩餘的184000元尾款再未繳納。

  韓先生敲自己家的門,原先的防盜門被換掉了。 記者 劉曉雲 攝

  “今年4月,租客聯繫到我們,稱開發商要收房,並不斷騷擾他。”韓先生説,得知情況後,他與租客協議退租。5月11日,韓先生從旬邑趕到西安,與開發商協商相關事宜。然而,當他走到自家門前時,眼前的一切讓他驚呆了。“防盜門都換了,房內還有人正在搞裝修。我這才知道,開發商把我的房子賣了。”韓先生説。

  韓先生説,之前他都按時到售樓部繳納房款,這筆費用一直繳納到2013年10月8日。之後剩餘的房款未按時繳納,是因為他發現售樓部不見了,也聯繫不到相關人員。 “2016年9月,我收到一份律師函,開發商要求我支付剩餘購房款,並重新給了一個賬戶。同時提出若不能按時繳費,就退房。”韓先生説,據他了解,開發商辦不下來房産證,已將大修基金、契稅費用退還給部分業主。考慮到拿不到房産證等原因,他向開發商相關負責人提出,能不能減免部分房款,但是還沒等協商下來,房子就被賣掉了。

  西安秦楚房地産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一位姓王的經理説,從去年開始,多次給韓先生發律師函,通知他前來辦理剩餘購房款支付事宜,電話打了不下幾十個,他置之不理。要不然就説電話壞了,沒接到電話等等。5月16日,我們再次協商此事,當時已談好賠償辦法,可一齣門,他又變卦了。

  記者看到2016年11月開發商發給韓先生的律師函,上面通知韓先生前往辦理剩餘購房款支付事宜,並表示根據《房屋買賣合同》中規定,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5%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合同解除後,秦楚公司將自行處理該房屋……2017年3月的一份律師函中,開發商通知韓先生前往秦楚公司辦理相關退房手續,否則秦楚公司將自行收回房屋。

  “我們本著解決事情的態度一直聯繫對方,但他不予理睬。”王經理説,針對這件事,他們將開會再商議。

  記者 劉曉雲

  律師觀點

  雙方都有過錯 建議協商解決

  “合同是雙方的民事法律行為,簽訂協議後雙方應共同遵守,真的要解除合同的話,必須徵得對方同意,不能私自解除。”陜西省許小平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許小平説,目前這種情況比較多,尤其是房價上漲過程中,有很多商品房、二手房都撕毀協議,不履行原來的協議,叫買方退房,然後把房子重新處理。

  在此事當中,按照合同約定,開發商應在約定時間辦理好房産證。而業主也未按合同約定,將剩餘房屋尾款按時支付給開發商,逾期付款要負違約責任。“雙方都有一定的過錯,建議協商解決。”許小平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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