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竹苑延期交房 康儲實業曾因格式合同被罰(組圖)

2017-05-22 10:20:37 來源:信網 作者:劉裕 責任編輯:馮賽 字號:T|T
摘要】2013年前後就買了房,2017年還沒交付,桓竹苑小區業主的心始終懸著,而且開發商的違約金只有萬分之0.1。經了解,該小區因配套不到位導致延期交房。開發商青島康儲實業有限公司已因合同“存在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格式條款”被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6月7日作出12000元的行政處罰。

  2013年前後就買了房,2017年還沒交付,桓竹苑小區業主的心始終懸著,而且開發商的違約金只有萬分之0.1。經了解,該小區因配套不到位導致延期交房。開發商青島康儲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島康儲實業)已因合同“存在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格式條款”被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6月7日作出12000元的行政處罰。而對於這一點,開發商方面仍表示違約金將按照合同執行。

桓竹苑延期交房 康儲實業曾因格式合同被罰(組圖)
桓竹苑延期交房 康儲實業曾因格式合同被罰(組圖)

  違約金只有萬分之0.1

  2015年3月,王女士花費160萬為兒子買下了位於市北區吳石路16號桓竹苑小區的某套住房,合同約定當年年底交付。與其他樓盤不一致的是,買房時置業顧問就告知延期3個月交房。王女士表示,僅3個月也可以,大不了兒子的婚期從春天延到秋天。

  可沒想到一延就延到了2017年,無法按期交房兒子就沒辦法如期成婚。王女士説,她不僅要還每月7000元的貸款,還要負擔3萬元/年的房租和添置傢具的費用。

  王女士稱,她打聽了一下,有的業主2013年前後就在這裡買了房,至今也無法交付。

  延期時間一長,部分業主開始關注違約金,翻了半天合同也沒找到,最終在補充協議的一行小字裏找到了——前九十天免責,往後按照日萬分之0.1計算。

  根據王女士的合同,信網得知,甲方自身原因造成未能按時交付的,乙方給予甲方90日寬展期,甲方無需承擔違約責任,自第91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每日按乙方已付購房價款的萬分之0.1支付違約金。“按照這個價格,我只能拿到16元/天的違約金,完全無法覆蓋租房費用。”

  信網在現場看到,恒竹苑小區東西兩部分被一條土路隔開,土路上有一輛挖掘機和幾名工作人員正在施工。隨後,信網來到售樓處,但鐵將軍把門,門口貼著“內部裝修,暫停營業”的告示。

  開發商青島康儲實業有限公司侯經理告訴信網,正是業主的暴力溝通才導致售樓處重新裝修。侯經理表示,主要問題是配套不到位導致延期交房,“至於違約金問題,合同怎麼簽的就怎麼執行。”

  青島康儲公司因格式合同被處罰

  實際上,青島康儲公司已因合同“存在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格式條款”被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6月7日作出行政處罰。

  信網在全國企業信用資訊的公示系統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看到,合同中除消費者個人資訊及所銷售房屋具體資訊外,其他本應由雙方協商完成的帶下劃線的空白部分卻由青島康儲公司預先填寫、進行重復使用、未與消費者協商,形成了格式合同。格式合同中,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變更小區的平面比例時、乙方行使約定的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權利時,甲方賠償數額都是0。

  另外,違約金的賠償也形成了鮮明對比,與甲方違約有90天寬展期,寬展期後按照日萬分之0.1賠償相比,乙方未按約定期限付清購房款時,將面臨最高日千分之三的違約金。工商部分認為,這屬於經營者採用格式條款加重消費者責任,下達了12000元的罰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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