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清匯僑城業主投訴開發商 沒有驗收手續仍讓業主收房(圖)

2017-05-19 09:26:56 來源:大眾網 作者:張展銘 責任編輯:馮賽 字號:T|T
摘要】“因為剛需,我們把沒有驗收合格的房收了,真是憋屈!”去年3月,市民王先生購買了一套匯僑城小區3號樓的房屋,按合同規定,開發商於今年4月交房,但當王先生前去收房時,卻發現對方無法提供房屋審驗手續。濟南匯僑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僑地産”)對此並未否認,但未對其中原因作出回應。

長清匯僑城業主投訴開發商 沒有驗收手續仍讓業主收房(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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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剛需,我們把沒有驗收合格的房收了,真是憋屈!”去年3月,市民王先生購買了一套匯僑城小區3號樓的房屋,按合同規定,開發商於今年4月交房,但當王先生前去收房時,卻發現對方無法提供房屋審驗手續。濟南匯僑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僑地産”)對此並未否認,但未對其中原因作出回應。

  沒有驗收手續仍讓業主收房

  王先生稱,2016年3月,他購買了一套長清區匯僑城小區3號樓的房屋,總面積90平方米左右,花費46萬元。“這是小區內最後一棟交房的樓,交房時間是4月30日,但當我收房時卻覺得不太對勁兒。”王先生告訴記者,交房那天他滿心歡喜地去拿鑰匙,卻發現開發商無法提供房屋審驗手續,也就是通常説的“三書一證一表”。

  “沒有這些手續,我們怎麼能收?”王先生説,當時和他一起去收房的還有不少業主,認為既然房屋不具備交房條件,就不能收房。對於該問題,匯僑地産只表示驗收手續正在辦理中,讓業主們先收房,但對於驗收手續的發放日期避而不談。

  王先生告訴記者,當時很多業主對此不認可、拒絕收房,但開發商方面卻稱,如果拒絕收房,按照合同規定交房後60天他們可對房屋進行自由支配,到時可給業主退房,退費金額按照原先購房價格來算。“我們這些業主很多都是剛需,辛辛苦苦攢錢就為了買這一套房,有的還需要開發商安排孩子上學,況且按原價退房我們損失太多,哪敢不收?”王先生稱,他和不少業主一樣,忍氣吞聲地先將鑰匙領了。

  手續不全就交房 躲避延期違約金

  王先生告訴記者,按照合同約定,延期交房要按照總房款每天萬分之一的標準賠償。“對方説既然已經收房了,就不存在延期一説了。”

  還有不少業主認為,沒有驗收手續就交房本就違規,因此造成的延期也算是違約行為,他們質疑匯僑地産為逃避賠償違約金才強迫業主收房。“多位業主曾提出,可以用一年的物業費來抵他們應該賠付的違約金,但被開發商拒絕了。”王先生説。

  對此,記者聯繫到匯僑地産。一名祝姓負責人表示,公司可以給不收房的業主辦理退房或者賠付違約金。王先生對此説法心存疑慮:“他們很清楚,現在絕大部分業主都已經收房了,按他們的説法也就是不用賠償了。”

  對於沒有相關驗收手續一事,該工作人員並未否認,但沒有對未通過驗收的原因作出正面回復,在記者的一再追問下,最終對方將電話挂斷。

  不能視為合法交付業主有權拒絕收房

  記者向律師劉女士了解到,《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四十條規定:“房地産開發企業將未組織竣工驗收、驗收不合格的或者對不合格按合格驗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應按照《建設工程品質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罰,責令改正的同時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而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一百一十二條、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業主有權要求開發商承擔延遲交房的違約賠償責任,按其合同約定每日支付已交房款的萬分之一的違約金,或者在採取補救措施後仍造成了業主的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開發商把未經竣工驗收的房屋交付給買受人,其行為屬於違法行為,且是具有違法性的無效行為,況且沒有驗收手續就不能辦理房産證。就算業主不懂相關法律或因其他原因而接受開發商未按照規定驗收合格的房屋,也不能視為合法交付,開發商應承擔違約責任,業主也有權拒絕收房並索賠。”劉女士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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