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先生收到的解除合同通知書)
2015年10月1日,市民黃先生在位於青島市北區延吉路的CBD萬達二樓租賃了一部分區域用作開KTV,為期八年。但是,2017年3月份,黃先生接到了青島萬達廣場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由於二樓需要結構調整,所以需要黃先生將KTV搬至三樓,並補償其100萬元。黃先生認為萬達廣場商業管理有限公司此行為屬於違約,所以要求其按照合同約定來賠償違約金,遭到該公司拒絕,並收到其單方面發來的解約通知書。對此,信網致電青島萬達廣場商業管理有限公司負責處理此事的李經理了解情況,但是李經理在説完自己不方便接電話後便挂掉電話。
雙方就補償問題産生分歧
2015年10月1日,黃先生在CBD萬達二樓租賃了一部分區域用作開KTV,並簽訂了一份為期八年的租賃合同,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但是,在2017年3月份,黃先生接到青島萬達廣場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稱由於CBD萬達廣場歷經八年運營,硬體老化,按集團要求需進行建築結構調整,所以準備將黃先生的KTV遷至廣場三樓。
對於青島萬達廣場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的調整方案,黃先生表示理解和支援,但是在雙方協商補償方案時,卻發生了分歧。“當時萬達讓我提出補償金額,因為我們公司租賃這塊場地後,不算其他投入,光裝修就投入520多萬元,現在營業時間不到一年半,搬遷會對公司造成很大的損失的,所以我們根據實際情況提出了按照當時簽訂的租賃合同進行補償,也就是向我們公司支付相當於24個月租金的違約金,共計376萬元。”黃先生説。
然而,黃先生的提議卻遭到了青島萬達廣場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的拒絕,並稱只能補償自己100萬元,讓黃先生無法接受。“KTV搬到三樓後,需要掏錢重新進行裝修,我們提出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賠償並不過分,萬達這樣賠償我們無法接受,損失太大了,所以只能拒絕。”黃先生説。
萬達發出解除合同通知書
令黃先生沒有想到的是,就在自己拒絕青島萬達廣場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的賠償後,竟然在4月27日收到發來的解除租賃合同通知書。根據黃先生提供的照片,信網看到,該通知書是由青島萬達廣場置業有限公司發出的,內容為黃先生所開的KTV未經萬達同意延遲交租超過10日的情況累計達三次,所以自己公司有權解除租賃合同,並要求黃先生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將租賃場地還給青島萬達廣場置業有限公司,並支付相當於24個月租金的違約金以及結清其他相關費用。
在接到該通知後,黃先生在第一時間向青島萬達廣場置業有限公司作出了回應。黃先生公司稱自己未拖欠任何水電費用,而且水電費用的交納時間,是青島萬達廣場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同意自己後期交納的,並且將交納費用的明細進行了説明。“截至收到萬達的通知書為止,我們公司已經交清了應該承擔的所有費用,也不存在任何違約行為,所有交納收據我們都有,上面都有時間,可以作為證明。”黃先生説。
5月4日下午,致電青島萬達廣場商業管理有限公司負責處理此事的李經理,李經理在説完自己現在不方便接電話後,便匆匆將電話挂掉。
協商不成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信網就此事諮詢了山東首辰律師事務所的吳芝容律師,據吳律師介紹,事情若如黃先生所言,租賃地點的變更屬於租賃合同實質性內容的變更,雙方應當根據租賃合同對租賃地點變更的相關約定依約定履行,若租賃合同對此沒有明確約定,確實需要變更租賃地點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