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盤未經許可預售造成民事行為不受法律保護(圖)

2017-05-02 09:26:18 來源:人民網 作者:宋南飛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樓盤在尚未取得預售許可的情況下,就提前認購、預定、排號,屬於違規銷售,華新城的做法涉嫌擾亂市場秩序。而律師認為,樓盤在享受政府的政策紅利時,應該遵從普惠的原則平等對待購房人,而不是大搞“內部預定”,涉嫌利益輸送,破壞公平的市場環境。

樓盤預售未經許可造成民事行為不受法律保護(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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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的預售許可證還沒有領取,就告訴買房人房子已被預定,想買也買不到。南京市民范先生撥通揚子晚報96096熱線電話,反映自己在購買河西樓盤華新城璟園房時碰到的蹊蹺事。記者採訪發現,范先生反映的情況屬實。

  對此,南京市房産局工作人員表示,樓盤在尚未取得預售許可的情況下,就提前認購、預定、排號,屬於違規銷售,華新城的做法涉嫌擾亂市場秩序。而律師認為,樓盤在享受政府的政策紅利時,應該遵從普惠的原則平等對待購房人,而不是大搞“內部預定”,涉嫌利益輸送,破壞公平的市場環境。

  記者調查

  “這幾棟樓你就別看了,想買小的去別處”

  在河西華新城璟園的售樓處,一名售樓員告訴揚子晚報記者,待開的房源均價大概在4.5萬元/平方米,最小是140多平方米的三房。“有沒有小一點的戶型呢?”記者詢問道。“我們最小的有100平方米的兩房,還有127平方米的三房,不過這些都被前期的意向客戶定走了,你現在是買不到的。”售樓員回答。

  售樓員表示,早在去年10月份,他們售樓處就進行了意向客戶登記,後來碰到限購政策出臺等原因,最終樓盤未能開盤。“2、3、5、8號樓棟都不用看了,這四棟樓只針對去年10月份的那批意向登記客戶。”該售樓員稱,記者要買房就只能選擇7、9、11號這三棟樓。而7號樓140平方米、9號樓170平方米、11號樓是200平方米,現在來購房的消費者只能從這三個面積段裏面選擇。

  記者了解到,該樓盤100平方米、127平方米等面積相對偏小的房源,都分佈在售樓員所説的“買不到”、“留給去年意向客戶”的4棟樓中。為什麼偏偏面積較小的房源都已被預定了呢?對此,記者表示不解。“我們的項目本來就以大戶型居多,小戶型做得少,你如果覺得這三棟戶型大了,建議你去別的樓盤項目看看吧。”售樓員解釋説。與別的樓盤主動攬客不同的是,該樓盤竟然把客戶主動“送出去”。

  仲介曝內幕:價格倒挂,早被關係戶定走了

  那麼,華新城樓盤為何連送到府的客戶都不要呢?記者在一網站華新城的樓盤動態裏看到,關於這家樓盤的最新推盤資訊是這樣描述的:“預計近期加推2、3、5、8號樓共148套房源,其中房源包括100㎡、127㎡、137㎡,170㎡”。如果按照這樣的推盤計劃開盤,這四棟樓恰巧都是記者探訪時接待的售樓員口中所説的“預定房”,而按照該售樓人的説法,買房人連選擇的機會都沒有。

  隨後,記者走訪了該樓盤周邊的多家仲介機構,詳細了解華新城的相關情況。據介紹,目前華新城一期的二手房報價都在5萬以上,比即將要開盤的二期價格貴了一大截。“二期的新房你肯定買不到的,想都別想,都被關係戶定走了。”一家仲介門店的經紀人向記者表示,華新城樓盤的房子一二手房價格倒挂,新房雖然還沒開盤,但早早就被內定了。

  另外一家仲介的經紀人也表示,她接待的不少客戶有買華新城二期的意向,但相對困難。“我有一個客戶,準備買華新城的房子,全款的錢都準備好了,40萬的房號也買了,即使是這樣,現在傳出來的消息説能買到的可能性也很小。”該經紀人搖著頭對記者説,就算記者請她幫忙買到房號,也不能保證能買到房子。他們現在在這一塊也很謹慎了,主要是怕買了房號到頭來買不到房子。

  房産局説法

  取得預售許可才能賣房 此行為違規

  記者在南京網上房地産查詢到,華新城二期上次開盤時間還是在去年5月份,當時推出了1、4、6、10共四棟樓。一年的時間過去了,尚未顯示該樓盤新領過《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也就是説,售樓員介紹的已被前期客戶定出去的2、3、5、8號樓,目前尚未領取預售許可證。

  既然沒有領取預售證,也就表明沒有開盤。如此一來,所有購房客戶的選擇權應該是平等的,為何一批人能提前預定,這中間不存在著區別對待嗎?華新城將四棟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房源提前鎖定,預留給指定客戶,此舉是否涉嫌違規?

  記者採訪得知,早在2010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産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就有明確規定:“未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産開發企業不得進行預售”。

  為此,記者採訪了南京市房管局商品房管理科,一位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房地産開發商銷售時的必要證書,只有取得了預售證才能開盤售房。在未取得預售許可的情況下,提前認購、預訂、排號,都屬於違規銷售,涉嫌擾亂市場秩序。

  律師觀點

  有違公平 無證預售得不到法律保護

  “從表面來看,開發商如何處置自己開發的商品房有自主權,也就是想賣給誰就賣給誰。但從本質上來分析,造成目前新房與二手房價格倒挂的現象,其實是政府一系列週邊政策形成的,開發商實際上也在享受著政策的紅利。那麼,開發商的個體行為必須遵從政府的普惠原則,讓每位購房人平等參與到購房中來,而不是提前內部預定,這不排除會涉嫌利益輸送。”南京一位專業的房地産律師告訴記者。

  該律師認為,目前華新城樓盤的開發商將買房人人為地劃分成兩類,一類是提前預定,一類則是等預售再賣房,這種行為本身也違背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平等、公平的原則。此外,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進行所謂的“提前選房”、“內部預售”,這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一旦開發商被查處,或者因開發商單方反悔而發生糾紛,上述行為都是無效的民事行為,得不到法律的保護,最終受害的還是購房者,這也提醒購房者要小心。

初審編輯  李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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