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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的車位費從每月350元漲到了600元,這讓濟南魯商國奧城的業主李女士很心煩,她認為物業公司突然間如此大幅度漲錢太過分。那麼物業公司這麼做,到底違規不違規?
25日,魯商國奧城的業主李女士前往物業公司交車租賃費時得知,車位月租從350元上調至600元,這讓她難以接受,“怎麼説漲就漲了,而且漲了將近一倍。”
李女士告訴記者,她購買的房子在魯商國奧城的6號樓,是商住兩用房,2013年入住。房子一直是自住,沒出租過也沒有用作商業用房。“但是我們一直繳納著每月3元一平米的物業費,承擔著50多元一平的取暖費。”李女士説,這裡不光是車位租賃費高,物業費、水費、供暖費也比住宅用房高得多的費用標準。
“我的房子一直是自住,物業公司是不是應該考慮一下跟商用業主區別對待?”李女士認為,自住跟商用相比,不管是從衛生環境、噪音、公共場所使用等各方面都不一樣,這樣採用“一刀切”的定價方式不太合理。
李女士還特別強調,在2015年她居住的6號樓用電也由每度1元的商用價格變成了每度0.54元的民用價格,“這也説明我們這跟商用是有區別的啊。”
對於漲價問題,魯商國奧城物業工作人員劉女士做出了解釋。“我們將部分平面車位改造成了立體車位,已經挺長時間了。”劉女士告訴記者,物業也在一個月之前對車位租賃費漲價問題進行了通知:“但是有的業主可能因為沒在家沒有看到通知。”
“我們將部分地下車位改造成立體車位之後,每月的租賃費為每月600元,平面車位只售不租。”劉女士告訴記者,對車位改造的原因是車位不夠用,而漲價的原因主要是是受立體車位成本影響。
至於李女士反映的商用和自住兩種業主是否可以區別對待的問題,物業劉女士表示了否定。“業主在購房的時候就已經明確了房屋性質。”劉女士表示,目前公司執行的物業費以及車位租賃費用都是按規定來的。
“我們公司為魯商國奧城內5棟樓提供物業服務,除了6號樓是商住兩用公寓之外,其餘都是寫字樓。”劉女士介紹説,目前6號樓上的大部分房屋都是商用,居住只佔很小一部分。“儘管如此,我們還是幫6號樓的業主將用電由商用改成了民用。不過換一個角度説,購買公寓的居住雖然成本較高,但是也有不限購、可以註冊公司等優勢。”
對此,濟南市物價局工作人員解釋説,目前物價局對於純住宅小區的車位租賃費用確實有著明確要求,但是對於商業區沒有相關規定。
濟南新亮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新亮也告訴記者,從法律角度來講,魯商國奧城確實有自己定價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