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強行毀約將購房者趕出家門 被警方刑拘

2017-04-28 11:31:35 來源:西部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記者4月27日晚從青島警方獲悉:警方于4月27日,對涉嫌故意損毀財物、非法侵入住宅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茅某某依法刑事拘留。隨後當時的房屋仲介打電話告訴張女士:房主説,青島限購令規定,不滿兩年的房屋不能過戶,政府不讓賣房子,我當然要聽政府的。

  記者4月27日晚從青島警方獲悉:警方于4月27日,對涉嫌故意損毀財物、非法侵入住宅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茅某某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對於當事雙方所涉及的房産買賣合同糾紛,已建議通過法律渠道解決。警方提醒:買賣房産應自覺依法依規辦理,産生糾紛應通過法律途徑依法解決,採取過激行為的結果將是害人害己。(央視記者張明 )

  事件回顧

  2016年9月份,青島市民張女士和老公省吃儉用,又賣掉了老家的房子,終於在青島市北區合肥路的保利葉公館小區,買了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房子挺不錯,117平多一點,張女士和老公,通過仲介和房主周垂強簽了買賣合同,交了45萬的定金,又交了45萬作為首付,一共付了90萬元。房主拿這筆錢去還清了銀行貸款,雙方約定,餘款在房屋辦理房産證之後再通過貸款給房主。2016年11月,雙方在仲介的陪同下在售樓處辦理了交接手續,張女士開始裝修,今年4月張女士的房子裝修完畢後住了進來。張女士的購房時機不錯,房價很快漲了起來,然而,讓她萬萬沒想到的是,4月份,原房主突然找到府來,説房子不賣了!

(原房主多次帶人砸門)

  這讓張女士非常的不解。隨後當時的房屋仲介打電話告訴張女士:房主説,青島限購令規定,不滿兩年的房屋不能過戶,政府不讓賣房子,我當然要聽政府的。房主提出要求,要麼多給他100萬,要麼終止協議,原房主還給張女士90萬,可以支付利息。至於張女士裝修的費用,原房主一概不負擔。張女士沒有同意原房主的解決方式,認為買房子的合同是在限購政策出臺之前簽訂的,雖然沒有網簽,也應該不受影響。於是,原房主多次帶人前來砸門!

(監控被原房主砸壞)

  4月19日,門口的視頻監控記錄下來了這一幕!張女士説,這已經是原房主周垂強第4次砸門了。在4月19日這天之前,已多次報警,民警稱這只是房屋買賣糾紛。前三次報警後警方説需要證據,在警方的建議下安裝了監控,但是監控被原房主砸壞了。

(原房主帶人強行闖入)

  讓她意想不到的事情再次發生了。4月25日上午。一位老人突然來敲門,説是住在樓下的,説家漏水漏到她家了,張女士一家沒有防備,打開了房門。這時,原房主帶領一群人突然從後面衝了進來。

  迅速分頭行動,開始清理張女士家的東西。張女士一家寡不敵眾,被他們“清理”出了自己剛剛辛辛苦苦裝修好的家。

(購房合同)

  張女士一家人報警後,張女士的老公和對方的其中一人來到合肥路派出所。張女士説,在派出所內,兩位民警,連筆錄都沒有給他們做,讓他們直接出去了。現在家被原房主霸佔,張女士和老公只能借住在朋友家。

  隨後記者從青島警方了解到,4月25日青島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已經成立了由治安 刑警督查等業務部門組成的專案工作組,強化對該案件查證力度,並對當時民警執法行為開展督查。(央視記者 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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