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母與兒子打官司 房産分割引起糾紛(圖)

2017-04-25 08:59:58 來源:人民網 作者:聶麗娟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88歲的李爹爹因病撒手人寰,留下一大一小兩套房子。他生前未立遺囑,兒子小李想獨佔大房子,不願與母親和妹妹分割遺産。83歲的陳婆婆多次與兒子協商未果,無奈起訴維權。

八旬老母與兒子打官司 房産分割引起糾紛(圖)

(網圖)

  88歲的李爹爹因病撒手人寰,留下一大一小兩套房子。他生前未立遺囑,兒子小李想獨佔大房子,不願與母親和妹妹分割遺産。83歲的陳婆婆多次與兒子協商未果,無奈起訴維權。

  今年2月,洪山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小李辯稱,父親生前曾召開家庭會議,決定將大房子留給他。這一説法遭到小李妹妹的反對。

  日前,洪山區法院作出判決,兩套房産均歸陳婆婆所有,陳婆婆補償兒子、女兒各40萬元。

  爹爹病故留下遺産紛爭

  家住武漢市洪山區的李爹爹與妻子陳婆婆,結婚半個多世紀,膝下有一兒一女。兩人共同擁有兩套房産,一套面積約120平方米,一套約60平方米。

  2011年,88歲的李爹爹因病去世,生前未立遺囑。陳婆婆想到自己年事已高,多次向兒子、女兒提出,在自己有生之年將兩套房産進行處置和分割,免去日後子女的繼承麻煩。

  但是,這一提議遭到兒子小李的拒絕。他説,父親生前,全家就已達成共識,大房子留給他,因此自己應當享有大房子的繼承權,妹妹繼承小房子,此事用不著再討論。

  婆婆説手心手背都是肉

  由於多次與兒子協商未果,陳婆婆將他告上法庭,要求按法定程式處置李爹爹的遺産。

  今年2月中旬,洪山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除原告陳婆婆、被告小李外,陳婆婆的女兒也以第三人身份出庭。

  “老爺子在世時就已達成家庭共識,將大房子給我,小房子歸我妹妹。”他説,父親生前曾召開家庭會議,討論過兩套房子的處置問題,決定將大房子留給他。

  這一説法遭到妹妹的反對。她説,父親生前與母親住在大房子裏,哥哥住小房子,自己則在外租房居住。父親去世後,她將母親接到自己身邊,以免母親孤單。對於父親的遺産,她應與哥哥享有同等的繼承權。

  陳婆婆一臉沮喪。她説:“今天跟我的一對兒女坐在法庭上,實在丟面子,讓人傷心。老伴留下的這兩套房子,我希望儘快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否則兄妹倆因為房子的事情矛盾鬧得太深,非常影響兄妹感情。從內心講,手心手背都是肉,我希望他們兄妹倆都過得好!”

  婆婆獲得66%繼承份額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法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産,歸夫妻共同所有。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撫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本案中,李爹爹和陳婆婆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擁有兩套房産,屬夫妻共同財産,因此其中50%應歸陳婆婆所有。

  對於李爹爹的財産,由於他未立遺囑,因此按法定繼承辦理,即陳婆婆、兒子、女兒各享有三分之一繼承份額。

  日前,洪山區法院作出判決:陳婆婆擁有兩套房産66%的所有權,剩下部分由兒子、女兒平分。由於她的份額明顯多於被告及第三人,兩套房産均歸她所有。按照房産所在地上月二手房成交均價1.4萬元/平方米計算,兩套房産市值總計240余萬元,由陳婆婆向兒子、女兒各支付繼承份額補償費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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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三條建議避免遺産紛爭

  為了爭奪遺産,家人對簿公堂,難免傷害親情。如何避免遺産紛爭?洪山區法院法官給出了三條建議。

  一,訂立遺囑。財産擁有人生前對自己名下財産留下明確的書面處理説明,這樣不僅方便繼承人,也能避免因訴訟等導致的社會資源浪費。

  二,進行婚前財産登記。如果婚姻雙方都擁有婚前財産,隨著夫妻共同生活時間的推移,極易導致婚前財産與婚後財産的混同、融合,難以區分,一旦這部分財産進入繼承程式,極易引起紛爭。所以,夫妻雙方特別是喪偶老年人再婚時,應積極辦理婚前財産公證,以明確各自的財産所有權。

  三,婚內簽訂財産協議,對家庭財産作出明確的分配説明。

初審編輯  李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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