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為前來諮詢的讀者提供幫助
丈夫簽了賣房合同説妻子完全不知情,合同還能繼續履行嗎?借款協議的用處有多大?明明離婚協議裏約定債務歸男方承擔,女方為何還因夫妻共同債務被告上法庭?……4月16日上午,有請律師線下諮詢會如約和讀者見面,現場諮詢律師後,這些問題都有了答案。
合同簽後房價漲,藉口妻子不知情想毀約
去年,市民趙女士在句容買了一套9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當時售價70多萬元。合同簽了,首付款也給了,沒想到短時間內房價噌噌漲,賣家後悔了,要求認定合同無效。原來,趙女士購買的房子是在對方夫妻名下,而與趙女士簽訂合同的是丈夫張某。房價上漲後,張某稱賣房妻子不知情,因此合同屬於無效合同。
不過,趙女士表示在簽訂合同的現場專門要求張某給妻子打電話,確認其對賣房一事知情。況且,房子還有20多萬的債務,是拿趙女士的首付款還清的。現在對方認定合同無效,趙女士想知道該怎麼維權?
江蘇荊瀾德律師事務所王玲律師表示,從趙女士反映的情況來看,賣家張某的妻子不可能對賣房一事不知情,這是一起典型的因為房價上漲,賣家毀約的情況。王玲表示,趙女士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要求賣家繼續履行購房合同。
離婚協議寫明債務歸男方,女方仍被告
“我女兒女婿離婚一年了,協議離婚時雙方明確債務歸男方。現在男方的債主到府,把我女兒一起告上法庭,這可怎麼辦?”在有請律師線下諮詢會的現場,劉女士向律師訴起苦來。原來,劉女士的女兒現在沒工作,離婚後一個人帶著上初中的孩子,除了父母給買的一套經濟適用房,別無財産,而女婿在離婚後就消失不見。接到法院傳票後,劉女士和女兒都很著急,一旦法院判決女兒要負連帶責任,母子倆該如何生活?“離婚協議上寫了債務由男方承擔,這樣有用嗎?”劉女士問。
江蘇荊瀾德律師事務所張騰飛律師表示,雖然劉女士的女兒與丈夫離婚時有協議在先,但協議只對內有效,對於債主來説,債務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發生的,將劉女士的女兒列為被告並無不妥。
劉女士表示,女兒的前夫欠了十萬元外債,女兒沒有積蓄,沒法還債。張騰飛律師表示,既然劉女士的女兒名下有房,法院還是可以執行的。“不過,這筆錢你女兒可以向前夫索要。”聽了張騰飛律師的話,劉女士表示,一定積極應訴。
出借100多萬十餘年要不回
六十多歲的周女士拿著一張收據來到有請律師諮詢會的現場。她表示,十多年前她借給某公司老總“老董”100多萬,十多年過去了,老董已經把公司轉給了兒子小董,但欠自己的這筆錢一直沒要回來。
“應當將實際借款的老董告上法庭。”聽了周女士的陳述,江蘇荊瀾德律師事務所張騰飛律師表示,周女士的情況比較複雜。“目前以您提供的情況,我們還不能給一個準確的回復,您能再回憶一下催討借款時的細節嗎?”周女士表示,雖然借款是10多年前借出的,但之前每年老董都承諾還錢,還會重新寫一份借條給她,所以她一直沒在意。這兩年,老董突然不見人影,自己也一直到府催要。“我們有一份電話錄音,是我丈夫和小董的對話,裏面小董有提到借款的事情。”周女士表示,因為缺乏證據支援,自己打官司也沒什麼底氣。
對此,張騰飛提醒周女士,可以去自己曾經開戶的銀行找一找匯票,匯票背書可以作為周女士實際借款的一個憑證。律師表示,“借出這筆錢時應該簽一個協議,而在老董把公司轉給小董時,也應當有一個債務轉讓協議。如果有這兩份協議在,討債之路就沒那麼麻煩了。”
初審編輯 李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