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企自持商品住房年限70年 租賃合同訂立不超過10年

2017-04-15 11:02:26 來源:西部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據了解,截至4月13日,北京市已有18塊住宅用地按照“限房價競地價”交易方式成交,分佈在海淀、大興、豐臺、房山、門頭溝、密雲、平谷7區。按照競買規則,土地報價達上限後進入競商品住房自持比例的地塊有8個,自持比例達到100%和70%的地塊各有4個。

  新華社北京4月14日電(記者孔祥鑫)為確保企業自持商品住房切實用於出租,北京市住建委會同北京市規劃國土委14日聯合發佈《關於本市企業自持商品住房租賃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企業持有年限為70年,且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外銷售,租賃合同訂立期限不得超過10年。

  據介紹,在去年9月30日出臺的房地産市場調控政策中,北京要求強化“控地價、限房價”交易方式,試點採取限定銷售價格並將其作為土地招拍挂條件的措施,並鼓勵房地産開發企業自持部分住宅作為租賃房源。北京市推出了海淀、大興等多塊住宅用地,競買規則要求土地報價達到競價上限後,進入競自持商品住宅比例階段,部分地塊自持比例達到100%。

  本著維持市場公平和穩定社會預期原則,通知明確,企業持有年限應與土地出讓年限保持一致,即70年。同時,考慮到經營主體的穩定性和延續性,對企業出現破産清算、合併重組、股權變動等情況做了相應規定,即企業出現破産清算的,其自持商品住房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企業進行合併重組或股權轉讓涉及自持商品住房産權轉讓的,須經屬地區政府同意後整體轉讓。轉讓後,不得改變自持商品住房規劃用途,並應繼續用於出租。

  為防止企業“以租代售”違規行為,保障租賃雙方權益,通知提出三項措施:一是明確租賃合同訂立期限不得超過10年;二是將自持出租房屋納入北京市房屋租賃資訊服務與監管平臺管理,要求租賃合同網上簽約,並進行登記備案,便於各區進行日常管理。三是嚴厲處理違規銷售行為,對擅自將自持商品住房“以租代售”或通過其他方式變相銷售的房地産開發企業,取消其後續參與土地招拍挂資格,並按相關規定予以降級或者登出資質。

  為保障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通知規定自持部分租賃實行市場化運營機制,出租對象不限定特定企業和個人,租金價格由租賃雙方根據市場水準共同商定。此外,為確保自持房屋滿足租住需求、便於規範管理,通知規定企業應對此類房屋進行全裝修。

  據了解,截至4月13日,北京市已有18塊住宅用地按照“限房價競地價”交易方式成交,分佈在海淀、大興、豐臺、房山、門頭溝、密雲、平谷7區。按照競買規則,土地報價達上限後進入競商品住房自持比例的地塊有8個,自持比例達到100%和70%的地塊各有4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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