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4月13日自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我市自2017年3月16日起,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新舊政策銜接設置了1個月過渡期,4月14日,過渡期正式結束。自4月15日起,在我市購買新建住房(含經濟適用房),首次和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均執行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的政策。
據介紹,根據市國土局等五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保持和促進我市房地産市場平穩運作的通知》要求,我市自2017年3月16日起,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首次和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上調為30%;在我市購買二手住房,首次和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上調為40%;同時,我市還繼續執行首付款比例與房齡掛鉤的政策,房齡在10年以內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齡,房齡每增加5年,首付款比例相應提高10%。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不予受理政策繼續執行。(記者 傅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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