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訊 日前,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發佈相關文件,對近期青島出臺的有關樓市調控政策執行過程中,部分商業銀行遇到的有關問題進行了明確答覆。
自3月15日以來,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等有關部門連續兩次出臺通知,確定了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提出了“認房又認貸”等要求,以保持和促進我市房地産市場平穩運作。針對部分商業銀行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有關問題,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在文件中進行了細節説明。其中,居民家庭成員,是指夫妻雙方及未滿18周歲的子女。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是指購房居民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所擁有的住房套數。
關於“認房又認貸”,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文件明確:
在本市無住房且無貸款記錄,或無住房但有貸款記錄且均已結清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住房,執行首套房政策;
對於在本市擁有一套住房,或有一筆未結清貸款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住房,執行二套房信貸政策;
對於本市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或本市有一套住房且有未結清貸款(貸款對應的住房不在本市),或有兩筆及以上未結清貸款(貸款對應的住房均不在本市)的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住房貸款。
貸款記錄是指徵信報告中反映出的借款人在全國範圍內的全部個人住房貸款記錄。
同時,青島人行還對商業銀行審批居民購房貸款需查驗的必要證明文件進行了規範,要求各商業銀行審批居民購房貸款時,要嚴格查驗必要的證明文件,包括但不僅限于借款人婚姻狀況和戶口簿資訊、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員名下的房屋套數證明、徵信報告和收入證明等資料,並留存原件或複印件。(記者 傅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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