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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的“中低收入”認定線再次抬高,更多市民將可享受政府的住房保障政策。記者從市民政局獲悉,新版的《無錫市住房保障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認定辦法》出臺,“過去申購經濟適用住房,家裏有汽車往往會被質疑,現在可以擁有一輛15萬元以下的汽車。”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隨著無錫經濟的發展和居民整體生活水準的提高,“中低收入”這個概念也在不斷變化,汽車已經從過去的“奢侈品”變成如今的“必需品”。此次新版《認定辦法》,首次將汽車、金融資産等納入許可範圍,正是體現了無錫發展的“溫度”。
相關人士介紹,2008年頒布的《無錫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資格認定辦法(暫行)》規定,城市低收入家庭以戶為單位認定,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撫養和扶養關係的共同生活的人員。而新版《認定辦法》則將家庭成員的概念限制在了核心成員——一對夫婦及其未婚子女(含單親家庭),構成申請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全部成員。“比如一對老夫妻,自身收入不高,但其子女收入較高,過去他們在認定時會因此被‘刷下’,而現在則可以納入住房保障範圍。”市民政局負責人説,新版《認定辦法》中對家庭成員的新界定,讓一些直系親屬收入較高,但實際上並沒有給予經濟幫助的家庭,有了享受住房保障的可能。
“有車有存款”,是新版《認定辦法》最大的亮點。傳統觀念裏,有汽車有存款的人家不能算“窮人”,自然沒有資格申請政府住房保障。然而近年來,隨著汽車進入千家萬戶,許多低收入家庭也擁有了代步車輛。新出臺的政策對此作出了詳盡的規定:擁有家用汽車、雇傭他人從事各种經營性活動、自費安排子女出國留學、每人平均金融性資産超過上年度城鎮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的,不予認定“城市低收入家庭”,也就是沒有資格申請廉租房。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標準則大為放寬,可以擁有一輛15萬元以下家用汽車,1人戶金融性資産低於上年度城鎮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6倍,2人戶每人平均低於5倍,3人及以上戶每人平均低於4倍,這些家庭有資格申購經濟適用住房。
為了讓中低收入家庭的認定更加精準,新版《認定辦法》增加了“經濟狀況核對”規定,將充分利用公安、人社、住建、金融、工商、稅務、住房公積金等相關部門數據,實現資訊共用,建立科學、高效的收入核對資訊平臺。
初審編輯 李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