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未完成 仲介費易進難出(圖)

2017-04-10 16:39:50 來源:人民網 作者:趙瑩瑩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樓市新政之下,因資質或首付原因,二手房買家和賣家協商和平解約,卻因仲介機構不同意退還仲介費而“卡了殼”。二手房服務沒進行,仲介費到底該不該收?

服務未完成 仲介費易進難出(圖)

(網圖)

  “我們連房源核驗手續都沒做,只是簽了一個三方協議,仲介公司卻要收取全額的仲介費用,太欺負人了。”購房人牛女士堅定地説,不和“黑仲介”妥協。樓市新政之下,因資質或首付原因,二手房買家和賣家協商和平解約,卻因仲介機構不同意退還仲介費而“卡了殼”。二手房服務沒進行,仲介費到底該不該收?

  沒買到房卻交了3.2萬元仲介費

  北京戶籍的牛女士和她的朋友,屬於新政後喪失了商住房購買資質的買家。

  “3月22日,我們四家朋友一起,分別購買了一套昌平區沙河高教大樓的40年産權商住房。”牛女士告訴記者,這裡的房子價格便宜,一套房的總價也就在50萬元到60萬元之間。

  四位買家通過在小區樓下底商開著的一家名叫“瑞祥家園”的仲介機構,在3月22日和3月23日兩天簽訂了三方購房合同,給了業主5萬元定金,也被仲介機構收取了每家8000元的仲介費。

  “3月26日,剛簽完合同,手續還沒辦呢,商住房的購買新政就出來了。”牛女士説,由於她和朋友們都屬於“名下有房”,按照政策規定已經喪失了購買商住房的資質,肯定無法履行簽約,經過與業主協商後,進行了三方無責解約。然而,在和仲介機構協商能否退還仲介費時,幾人卻陷入了僵局。

  “我們的意思是,經紀人帶著看房確實也不容易,每家可以支付1000元的辛苦費,可畢竟二手房交易並沒進行,全額收取仲介費對我們不公平。但經紀人卻堅稱,只要簽了購房合同,這交易就算完成了,8000元一分不退。”牛女士談道,經紀人不僅不願意退還仲介費,還阻攔業主退還定金,因此,雖然三方已無責解約,可5萬元定金和8000元佣金,全都押在了對方手裏。

  牛女士説,8000元確實不算大錢,可自己明明沒有買到房,卻要支付這筆仲介費,實在是太冤了。

  不交7萬元仲介不給辦解約

  “我這是算受新政影響導致的解約,房子賣了的話就無家可歸了。可這三方無責解約協議一天不簽,我一天不踏實啊。”作為不支付佣金的賣家,小凡這一週來也是煩惱連連。

  小凡原本是賣一買一的換房族,受到“認房又認貸”的影響,原先的首套房變成了二套,在湊齊首付上遇到了困難。而看中他房子的買家,由於名下已有兩套住房,也影響了交易。於是,買賣雙方一合計,友好地達成了和平解約,雙方都不承擔違約責任。

  然而,當他和買家找到仲介機構要求籤署解約協議時,卻被仲介機構攔住了。只因為在簽署購房協議的當天,買家沒有支付7萬元的仲介費,經紀人由此提出,必須先把7萬元交齊,才能簽訂三方無責解約。

  “我倆就只簽了個合同,資格審核、房屋核驗啥都沒做,現在卻被仲介卡著。”買家也曾提出,可以支付經紀人幾千元的辛苦費,但被對方拒絕,理由是簽了合同就得收取全額仲介費,而簽完合同之後的網簽、貸款等服務原本就免費。換句話説,7萬元的仲介費,就是簽訂三方合同的服務費。

  “這是不是太賴皮了?”小凡告訴記者,“政府出重拳調控房價我們理解,但就讓仲介機構來白白佔便宜?”

  仲介費到底該不該退?

  記者從市場了解到,樓市新政之後,面臨買家賣家因購房資質、首付提高等原因而達成和平解約的,仲介費用是否退還,各仲介機構按各自規定執行,並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比如,鏈家、我愛我家等主流的連鎖仲介機構,通常都是全額退還仲介費用,而一些小仲介,特別是無備案的“黑仲介”,多數都不支援退還仲介費。

  秦兵房産律師團律師孫雨寒也告訴記者,在房屋買賣過程中,仲介機構提供的是居間服務,從提供服務的角度,原則上説,若交易並沒有進行,等於服務沒有完成,應該向買賣房人退還因服務收取的仲介費用。

  “能不能出臺一個相關規定,對於像我們這樣和平解約的買賣雙方,到底仲介機構該不該退還仲介費?或者説,不全額退還的話,他們可以收取多少比例?”小凡呼籲,退還仲介費這事,不能由經紀人單方面説了算,該有一個統一説法。“而現在的實情是,因為錢早被經紀人收了,買家賣家其實都無話語權。”

初審編輯  李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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