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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本月底我國全面推行“營改增”已經整整一年。北京青年報記者昨天從國稅部門了解到,針對“營改增”全面推行一年來出現的一些群眾關切的熱點問題,稅務部門近日進行了回應。
之前有北京的房主在出售二手房時,由於丟失了原購房發票,對於還能不能享受差額繳稅相當著急,對此很多仲介也表示“如果提供不了原發票就只能全額交稅”,這讓很多買房方相當著急。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有關人士的解讀,即便提供不了原購房發票,也未必就要全額繳稅,而是可以盡可能向稅務機關提供其他能證明契稅計稅金額的完稅憑證等資料,這樣的話也能進行差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的消息,此次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首次涉及自然人繳納增值稅,特別是二手房買賣備受關注。對此,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林楓表示,納稅人轉讓不動産,按有關規定差額繳納增值稅的,如因丟失等原因無法提供取得不動産時的發票,可向稅務機關提供其他能證明契稅計稅金額的完稅憑證等資料,進行差額扣除。那究竟哪些資料能作為證明計稅金額的依據呢?根據北京地區的實際情況看,為減小營改增對個人房屋交易的影響,可向稅務部門證明的材料包括:稅種標注為“契稅”的完稅憑證或稅收繳款書、契稅專用稅收繳款書、契稅完稅證等。此外,北京市稅務部門專門建立了契稅數據庫,可供即時查詢,稅務機關可以採取房屋契稅記錄查證手段查清計稅金額,包括:調檔查詢庫存檔案中的票證底聯、房屋管理部門調檔查詢辦理權屬轉移時收取的發票或契稅完稅憑證記錄等。
另外針對一些物業公司提出的為自來水公司向小區業主轉售自來水時出現的稅負增加的問題,目前稅務部門也出臺了專門政策予以妥善解決。
據了解,目前我國對自來水銷售實行13%的增值稅率。但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居民購買自來水都是通過所在小區的物業公司轉售的。但物業公司在轉賣自來水的過程中,只能從自來水公司取得3%的進項發票,如果物業公司向居民售水時開具發票卻要按13%的稅率繳稅,會存在增值稅“高徵低扣”,從而增加了稅負,變成了義務轉售自來水還倒貼錢的問題。因此很多物業公司或者不給購水居民開具發票,或者索性不再承擔轉售自來水的工作,轉而變為自來水公司到府收水費。對此,林楓表示稅務部門已經注意到這個問題,目前採取的專門政策是,對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徵收率計算。
初審編輯 李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