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4月5日訊(記者 謝小真)5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經研究,在青就業研究生住房補貼(2016年9-12月)申報工作定於4月下旬啟動,根據補貼新政策,補貼標準調整為碩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補貼申報時間及相關要求另行通知。
研究生住房補貼範圍
派遣期內在青島市行政轄區內就業的國內普通高校統招全日制研究生(在職研究生除外);2016年以後首次來青就業,並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的留學回國研究生研究生住房補貼條件。
1.申報人員須研究生畢業且取得碩士、博士學位;
2.申報人員須具有本市戶籍;
3.申報人員所在單位應按規定為其正常繳納社會保險;
4.國內普通高校在青就業畢業生,須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且報到證已派遣到用人單位;
5.留學回國研究生須辦理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就業報到證;
6.不得重復享受政府優惠購房政策和住房補貼政策。
研究生住房補貼標準
根據《關於在青就業研究生住房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自2016年9月起執行在青就業研究生住房補貼新政策。補貼標準為:碩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緊缺專業碩士研究生1200元/月,緊缺專業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
研究生住房補貼享受期限
符合條件的研究生,可享受最長不超過36個月的住房補貼。
溫馨提醒:根據有關規定,符合條件的留學歸國研究生申領住房補貼時須提交教育部出具的《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就業報到證》(以下簡稱《報到證》)。
請2016年以後首次來青就業的留學回國研究生及時辦理《報到證》,以免延誤申報。《報到證》具體辦理流程詳見中國留學網“就業落戶”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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