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如下:
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産市場平穩運作的通知
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中國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青島監管局
各區、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産市場平穩運作,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有關意見,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範圍內(六區四市)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動産權證書》滿2年後方可上市交易。
二、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等部門《關於保持和促進我市房地産市場平穩運作的通知》確定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各商業銀行應按照“認貸又認房”的要求嚴格執行。
本通知自2017年3月31日起實施。
評論:我要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