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讓反腐全覆蓋:教師醫生等皆為監察對象

2017-05-10 11:11:27 來源:人民網 作者:景玥 責任編輯:張靖浛 字號:T|T
摘要】國家監察制度改革,是為了實現黨的監督和人民監督的有機結合,為了實現監察的全覆蓋,所做的一次監督制度的頂層設計,也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

  近日,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應中紀委網站邀請,開講廉潔文化公開課,就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做出解讀。

  他認為,國家監察制度改革,是為了實現黨的監督和人民監督的有機結合,為了實現監察的全覆蓋,所做的一次監督制度的頂層設計,也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

  監察體制改革的背景及意義:從制度上解決國家監察權的定位問題

  2016年11月7日,中辦印發了《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方案》強調,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國家監察制度的頂層設計。為什麼説它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國家監察制度的頂層設計呢?馬懷德認為,因為這項改革已經不同於傳統意義上的有些機制、體制的改革,已經上升為一種國家治理體系的建設。所以監察委員會的設立,從制度上解決了國家監察權的定位問題。為我們黨統一領導反腐敗機構,更好地發揮國家監察機關反腐敗的職能,實現監察對象的全覆蓋,提供了重要的制度遵循和制度依據。所以它對全面從嚴治黨,特別是對反腐敗制度體系的建設,將産生深遠的歷史影響。

  馬懷德表示,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全面從嚴治黨、實現黨內監督和人民監督有機結合的需要。因為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特別是設置國家監察委員會,看起來是國家機關在監督體系方面的一種變革,但它實際上是貫徹了或者説順應了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加強了黨對反腐敗的統一領導,能夠形成一種反腐敗的制度化、法治化的成果,有利於實現黨內監督和人民監督的有機結合。他進一步闡釋道,因為紀委監督是黨內監督,而國家監察委員會負責的監察,實際上體現的是人民監督、國家機關自身的監督,所以説監察委員會的設立又跟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這樣就形成了黨內監督和人民監督、國家機構自身的監督之間的有機統一、有機結合。

  監察體制改革重點內容:實行監察全覆蓋 包括教師、醫生、社會團體工作人員

  談到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點內容,馬懷德認為主要可以從四個方面進行概括:

  第一,加強黨對反腐敗的統一領導,建立一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制。目前,我們國家承擔反腐敗職能的機構較多。在政府內部有行政監察機關、審計機關、預防腐敗部門。在政府外部有人大監督、司法監督。人民檢察院還有反貪污、反瀆職、預防職務犯罪的專門力量。這些重要的反腐敗職能分散在多個機關中,多頭負責,資源分散,難以形成高效的反腐敗力量。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目的就是要整合這些反腐敗資源,建立起一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這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一個標誌性的載體就是國家監察委員會。所以監察委員會是在保留原有的行政監察部門和預防腐敗職能的基礎上,整合承接了檢察院的反貪、反瀆、預防職務犯罪的職能,構建起了一個獨立和集中行使監督權、調查權、處置權的國家統一的反腐敗機構。這個機構同中國共産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所以是在黨的領導下的統一反腐敗機構。

  第二,實現監察的全覆蓋。這個全覆蓋就是要覆蓋到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比如高校的教師、醫院的醫生。一般的人民團體、社會團體的一些工作人員,實際意義上他們也在行使一部分公權力,就像公立高校、公立醫院的從業者,行使的職能、履行的職責也涉及公務,是廣義上的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所以這次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就是要把所有的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全部納入監察的對象範圍,實行監察的全覆蓋。

  第三,要建立監察委員會和司法機關的銜接機制。因為設立監察委員會之後,就把檢察院的反貪污賄賂、反瀆職和預防職務犯罪的職能以及機構、人員,轉隸到國家監察委員會。這樣監察委員會就享有了監督權、調查權、處置權。為了確保國家監察機關發揮反腐敗的功能,應當賦予監察機關一系列的監察手段。比如説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鑒定和留置。

  第四,要強化對監察機關的監督和制約。國家監察委員會雖然是一個新設的國家機關,但是它行使的監察權,也是有法定許可權範圍和界限的,也必須接受監督和制約。監督來自於哪些方面呢?要接受黨的監督,要接受人大的監督。因為它是由人民代表大會産生,對人民代表大會負責的,所以要接受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前一段時間,北京、山西、浙江在省市一級成立了監察委員會,選舉産生了監察委員會主任,整個過程都是由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的,所以説人民代表大會對監察委員會是有監督職權的。監察委員會查辦的腐敗犯罪案件,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人民法院進行審判,這也體現了對監察委員會工作的監督制約。

  在自我監督方面,中紀委以《中國共産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出臺為重要標誌,已經探索出了一系列重要的自我監督的體制機制。比如説規定立案審查時間是90日,如果要延長必須經上級紀委批准。再比如説對財産的扣押、清點必須要有見證人或被扣押人在場,必須進行全程錄影。財産的保管必須有嚴格的制度,也是要有全程錄音錄影。紀委和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所以紀委自身這套嚴格的內部監督,自我約束機制,實際上也適用於監察委員會的內部監督的。

  馬懷德認為,這些監督制度,加上發揮人民群眾、輿論、社會各界的監督作用,就能實現對監察委員會的有效監督,確保國家監察委員會依法履行監察職責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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