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政府辦公廳日前發佈了關於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産監督防止國有資産流失的實施意見,將加大對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的責任追究,建立國有企業重大決策失誤和失職、瀆職責任倒查機制,對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而造成損失以及其他嚴重不良後果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實行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
實施意見要求推動國有資産和國有企業重大資訊公開,建立健全企業國有資産監管重大資訊公開制度,依法依規設立資訊公開平臺,對國有資本整體運營情況、企業國有資産保值增值及經營業績考核總體情況、國有資産監管制度和監督檢查情況等依法依規、及時準確披露。
“陽光國企”是山東國資監管的目標之一。實施意見要求,在依法保護國家秘密和企業商業秘密的前提下,要求國有企業主動公開公司治理以及管理架構、經營情況、財務狀況、關聯交易、企業負責人薪酬等資訊。
實施意見提出,將在國資監管中重視各類媒體的監督,及時回應社會輿論對企業國有資産運營的重大關切。拓寬和暢通社會公眾參與監督的渠道,認真處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和舉報,切實保障單位和個人對造成國有資産損失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的權利。
實施意見還提出,進一步增強紀檢監察和巡視巡察作用,加強對國有企業執行黨的紀律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審查黨的政治紀律、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執行情況,嚴肅查處違反黨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行為和“四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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