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青島市教育局9月22日發佈《關於加強中小學教師培訓學分登記管理應用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教師培訓學分應用規定將從2018年1月1日起實施,學分將與職稱評聘、校長考評掛鉤,達不到五年360學分的教師將暫緩註冊教師資格證。
依據國家制定的教師專業標準、教師培訓課程標準等相關規定,結合中小學教育教學實際需要和教師專業發展需求,分層、分類、分科建立教師培訓課程體系,推動教師持續成長,對不同層次與類型的培訓課程賦予相應學分,健全教師培訓學分標準體系,並作為青島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教師培訓規劃、培訓機構研發培訓項目與課程、教師規劃職業發展和進行培訓選學的基本依據。
明確培訓學分結構體系 每年不少於48學分每5年不少於360學分
《通知》指出,各級各類教育機構要明確職責,為教師提供足夠的培訓機會。教師培訓原則上每五年為一個培訓週期,每週期內,中小學教師應完成不少於360學分且每年不少於48學分。中小學在職教師參加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或會同有關部門提供的培訓課程不少於240學分,其中參加市級、區(市)級培訓課程(含市級教師個性化培訓)不少於60學分,參加校本研修不超過120學分。
規範培訓學分標準 依據課程類型及其重要性折算學分
教師參加市級、區(市)培訓課程和校本研修,完成學習任務,經考核合格,依據課程類型及其重要性折算學分,原則上1小時為1學時,1學時計算1學分。參加國民教育系列提高學歷(學位)教育,在讀期間學業成績合格,本學年培訓學分記72學分,新任中小學教師試用期培訓不少於120學時,經考核合格記72學分,在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認可的各類培訓中,擔任主講教師、課程專家和指導教師的,完成工作任務可按其承擔的培訓學時數的兩倍登記培訓學分。
提高培訓課程標準 增強其對教師專業發展的指導支援提升優化功能
市級、區(市)級培訓和校本研修課程必須注重教師專業素養和教育境界的提升,必須依據教師專業發展階段、所教學科學段、所處區域的特點與需求進行系統設計、規劃和開發,必須符合分層、分類、分科(專業)開發培訓課程的基本要求,必須增強其對教師專業發展的指導、支援、提升、優化功能。
為每位教師建立培訓電子檔案
依託青島市教師教育資訊化管理平臺,依據教師培訓學分標準體系,為每位教師建立培訓電子檔案,實現培訓學分申報、審核、管理、查詢一站式服務,為培訓學分應用提供基礎檔案數據。
根據培訓學分標準,按照“誰舉辦誰登記培訓學分”的原則,在培訓結束一週內,統一使用資訊化管理平臺完成培訓學分登記。對在教師培訓中弄虛作假、騙取學分的教師,取消其學分記錄。對學分登記與事實不符或培訓品質達不到規定要求的,責任單位要限期整改,並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後果的,由所屬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追究相關部門、學校及人員責任。
學分與職稱評聘、校長考評掛鉤
教師培訓學分應用規定將從2018年1月1日開始實施。按照規定,教師培訓學分將作為教師職稱評聘、績效考核、評優評先、教師資格定期註冊的必備條件;教師培訓學分管理將被納入學校辦學水準評估、校長考評和縣級教育督導的指標體系。
教師參加初級職稱評審,其近一年內培訓學分不少於72學分。教師參加中級職稱評審時,任職一年申報人員,近一年內培訓學分不少於72學分;任職三年申報人員,其近三年內培訓學分不少於216學分;任職四年及以上申報人員,其近四年內培訓學分不少於288學分。
教師參加高級職稱和正高級職稱評審時,其近五年內培訓學分不少於360學分。在職教師的教師資格證書每五年一註冊,達不到五年360學分要求的教師,其教師資格證書暫緩註冊。
教師參加年度培訓達不到最低培訓學分要求的,其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教師參加市、區(市)人民政府或其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評優評先,參評者近五年內培訓學分不少於360學分。
將教師培訓學分管理納入學校辦學水準評估、校長考評和縣級教育督導的指標體系。加強教師培訓學分監測與通報,分級落實監測責任,及時發佈年度和週期監測報告。
(綜合青島日報、齊魯網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