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濟南一妹子爬山遇假"驢友":掏出匕首開口就要30萬
把匕首和繩子藏在山上,看到獨自爬山的姑娘,暴力搶劫一部蘋果手機,還要挾她給朋友打電話要30萬元。一審法院以搶劫罪判處姜洋飛(化名)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兩萬元。對於這一結果,檢察機關認為量刑畸輕,提出抗訴,而姜洋飛則認為量刑過重,提起上訴。
山爬到一半
“驢友”露出真面目
11日的庭審現場,姜洋飛身著黑色T恤和咖啡色短褲,看上去是個挺精幹的小夥子,但聲音低沉。
姜洋飛出生於1991年,無業。因為生活拮據,動起了搶劫的念頭。
2016年3月2日,小李姑娘在濟南市漿水泉水庫附近一座山上爬山,在中間休息時,遇到了一個20多歲的小夥。小夥自稱戶外運動愛好者,於是兩人一起爬山,邊走邊聊。然而,快到山頂時,小夥突然變臉,拿出繩子、匕首,開始實施搶劫。
這個小夥就是姜洋飛。因為山頂人跡罕至,加上對方有作案工具,為防止自己受到傷害,小李只能掏出了隨身攜帶的一部蘋果6手機。
看搶不到多少錢,姜洋飛就用提前準備好的繩子把小李的手捆了起來,然後推著她往山頂方向走,並讓她給朋友打電話,以買房為名向對方借30萬元。為了不激怒劫匪,小李無奈給朋友打去了電話。
這期間,姜洋飛實施暴力,毆打小李,用繩索將小李的腳腕捆住。
最終小李趁姜洋飛不備,掙脫了捆綁的繩子一路往山下跑,並在山腳下借用別人的手機撥打了110。
姜洋飛沒有等來這30萬元,而是看到了山下呼嘯而來的警車。於是,沿著小道悄悄逃走。
3月10日,經警方多方偵查,在漿水泉大壩西側的一間出租屋內將姜洋飛抓獲,當場還搜出了被搶手機。
辯稱匕首用來砍樹枝
自認為量刑過重
對於暴力搶劫這一事實,姜洋飛沒有異議,但一審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兩萬元,對於這一判決結果,姜洋飛認為量刑過重。
首先,當時並非自己“主動搭訕”,而是小李把他當成驢友,主動約其一起爬山,自己的搶劫行為屬於臨時起意。其次,自己並沒有用衣服矇住小李,用拳頭暴打她,而只是用手拍打,主觀惡性不大。再次,他實施搶劫事出有因,即此前誤入傳銷組織被騙,生活拮據,且是初犯。
對於臨時起意一説,審判長問:既然是臨時起意,為什麼身上會有匕首?姜洋飛當庭回答的是,自己平時也經常爬山,帶著匕首是因為房東讓他留意山上有沒有合適的樹枝,砍下來做手杖用。但在公安機關供述時,姜洋飛曾表示,自己事先已經將匕首和繩子藏到了山上。
説法矛盾,如何解釋?面對審判長的提問,姜洋飛陷入了長時間的沉默。
檢察機關則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準確,但量刑畸輕。姜洋飛作案前週密計劃,主觀惡性大,挾持時間長達兩小時,應予嚴懲。
在法庭辯論階段,姜洋飛表示認罪,並向受害人致歉,希望法庭給自己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案件未當庭宣判。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馬云云 崔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