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豐唐郡餐館爆炸8人傷 部分商鋪變廢墟

2017-07-27 09:11:05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26日,唐冶銀豐唐郡荷花園15號樓酒樓爆炸現場,部分商鋪變廢墟。診斷1小區底商多無燃氣管道病例:主臥樓下是煤氣罐,業主不敢入睡。粗略統計,銀豐唐郡小區周邊沿街商鋪近90家,其中餐飲店約30家。

原標題:銀豐唐郡餐館爆炸8人傷 調查發現多個新小區底商餐館擾民

銀豐唐郡餐館爆炸8人傷 調查發現多個新小區底商餐館擾民

 

  26日,唐冶銀豐唐郡荷花園15號樓酒樓爆炸現場,部分商鋪變廢墟。 記者劉玉樂 攝

  26日7:00左右,唐冶新區銀豐唐郡荷花園15號樓下的明旭食府酒店發生一起煤氣罐洩露爆炸事故,造成8人受傷,其中一人重傷,事故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8:30左右,事發地銀豐唐郡荷花園15號樓下一片狼藉。從2樓到頂樓住戶家中窗戶有不同程度受損,隨處可見玻璃碎片和被震落的天花板。與爆炸地相隔30多米寬馬路的銀豐唐郡紫薇園2號樓也未能倖免,不少住戶南陽臺玻璃被震碎,一樓商戶卷簾門發生變形,停放在兩棟樓之間的不少私家車玻璃都碎了。現場有居民根據從酒店裏抬出的一個1米多高的煤氣罐猜測,“應該是酒店裏煤氣泄漏達到一定濃度,員工拉卷簾門時有靜電造成爆炸”。

  早在7月2日,經二路緯六路路口一居民樓沿街餐館煤氣罐爆炸,2人受傷。不到1個月,濟南發生兩起居民樓下餐館煤氣罐爆炸事故。居民樓下開餐館,近半個月相關熱線投訴就有203條。其中佔比最多的是投訴安全隱患,其次是油煙擾民、噪音及光污染。

  1月兩起小區餐館爆炸:病根在哪

  診斷1小區底商多無燃氣管道病例:主臥樓下是煤氣罐,業主不敢入睡

  粗略統計,銀豐唐郡小區周邊沿街商鋪近90家,其中餐飲店約30家。“我家樓下就是一家餐飲店,廚房就在我家主臥下方,裏面就放著一個1米多高的燃氣罐”,銀豐唐郡小區業主張先生説,他發現此事後十分擔心自家安全,“起初因為這事經常睡不著”。

  一知情人士介紹,該小區周邊90%以上的餐飲店使用1米多高的大煤氣罐。記者隨機進入3家在營餐館,均能看到立在廚房裏的煤氣罐,一家包子鋪的煤氣罐就立在店門口,閥門處塞著白色塑膠袋,旁邊立著落地扇,插排隨意放在地上。

  在有關居民樓下餐館的投訴中,擔憂安全隱患的投訴佔比50.3%。業內人士介紹,商住一體居民樓的燃氣立管多從2樓進,底商一般不設燃氣管道,從事餐飲業的商戶為節省成本,一般不會開通燃氣初裝而是選擇煤氣罐。有些餐館老闆還會購買較為便宜的摻加液化氣,或者長時間不對氣罐檢修,一旦煤氣泄漏容易造成爆炸。

  餐館經營少不了油煙,不少住在餐館上方的居民吃盡了苦頭。油煙擾民的投訴佔比36.9%。幾個月前,王先生入住中海天悅府小區北區。他的新家樓層不算高,隨著樓下商鋪陸續開業,王先生覺得“快要窒息了”:“有時白天忘記關窗,下班回家後滿屋都是飯菜味。”受油煙困擾的不止一個小區:天橋區碧水尚景小區東門附近,有不少商戶在商鋪頂部新打通煙道,每天排放大量油煙;槐蔭區濟水上苑周邊商鋪存在燒烤現象,油煙隨風刮到小區……診斷2小區餐館“多龍治水”病例:小區滿是餐館,物業禁令牌成擺設

  26日,記者走訪位於舜風路的中海天悅府小區發現,各式餐館近乎將小區包圍,且多位於居民樓下。粗略統計,小區商鋪共90余家,餐館佔了六成。就在一餐館門外墻上,挂著一塊藍色的警示牌:“中海天悅府小區商鋪因無獨立排煙系統及樓體不隔音,故禁止商鋪經營餐飲”。據了解,此警示牌為小區物業所挂。

  居民樓下餐館擾民誰能管呢?濟南一小區物業負責人表示,商鋪是業主對外出租,物業只能建議業主不要租給幹餐飲的商戶。“我們沒有執法權,沒法強制處理。”

  一街辦城管科負責人表示,對底商餐館,城管主要管理油煙擾民和佔道經營,其他方面則不在管理許可權內。

  對於罐裝液化氣帶來的安全隱患,一街辦安監工作負責人表示,很難做到面面俱到。據了解,對於餐館煤氣罐使用及監管,轄區派出所、消防等部門也均有相應職責。

  一基層環保工作人員説,此前餐飲行業申請工商營業執照需要環評前置,但2015年12月起,餐飲場所開始試行環境影響備案管理,“申請從事餐飲業更加便利,想卡住開在居民樓下的餐館就更難了。”

  一業內人士表示,居民樓下餐館分屬多個部門多頭管理,很難統一監管。

  ●法規説話

  居民樓下開餐館法律明文禁止

  無論是居民樓下餐飲店使用煤氣罐存安全隱患,還是有油煙污染,其根本都在於居民樓下的商鋪是否可以從事此類餐飲業。

  2012年11月實行的《濟南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八條曾對城市餐飲業有過相關規定:禁止在下列場所新建從事産生油煙、惡臭或者其他異味的餐飲服務項目:(一)不含商業裙樓的住宅樓;(二)未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三)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樓層;(四)與居民住宅樓等環境敏感目標水準間距小于九米的場所。而在2017年1月起新實施的《濟南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中則沒有類似規定。

  但此條例的上位法律,2016年起施行的《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仍明確規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産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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