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5月醉駕入刑以來,國家法律、法規加大了對酒駕的處罰力度,飲酒、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呈逐年遞減趨勢,但少數人對酒駕仍然心存僥倖,置法律和安全于不顧,致使涉酒交通事故時有發生。為了警示社會,濟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將查處的酒後駕駛違法駕駛人實名通報。
酒駕處罰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2000元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2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駕處罰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酒駕名單
(濟南交警)
評論:我要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