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上午,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對最近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嚴格規範徵地管理工作的意見》進行解讀。根據《意見》,徵地資訊需通過省級徵地資訊公開查詢系統等渠道予以公開、公示,徵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由市政府制定,至少5年調整一次,多途徑安置被徵地群眾,群眾訴求可及時、有效表達。
《意見》嚴格規範了徵地程式,強調公告、公示材料應當採取書面形式在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務公開欄等場所予以張貼,並通過徵地資訊公開網路平臺或廣播、電視、報紙等渠道予以公開。據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徵地管理處處長李英介紹,山東省徵地資訊公開查詢系統於今年1月1日在全國率先投入運作。遵循徵地工作的特點和要求,按照“統一平臺、整合資源、各負其責、依法公開”的建設思路,該系統實現了徵地資訊統一發佈、徵地資訊自助查詢、對徵地資訊公開情況統計監管的功能。省國土資源廳門戶網站設置“徵地資訊公開查詢”窗口,方便社會公眾查詢相關資訊。查詢人進入系統後,可在查詢區域,選擇“所屬市、縣(市、區)、鄉鎮街道”名稱或鍵入“村莊名稱、批准年度、項目名稱、公告名稱”等任何字段、關鍵詞,快速查詢所需要的徵地資訊,滿足對徵地資訊自助、及時查閱的需要。
為保障被徵地群眾權益,《意見》提出要完善落實徵地補償安置政策,明確由市級政府制定徵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報省財政、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同意後執行,並適時作出調整,至少5年調整一次。《意見》強調多途徑安置被徵地群眾,山東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劉魯指出,被徵地群眾安置問題在國家和省現行文件中都有要求,但分散在不同文件中,執行不夠理想。《意見》進一步強調,綜合運用貨幣、農業、留地(留物業)、社會保險、産權調換等方式,妥善安置被徵地群眾生産生活。積極探索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進一步完善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徵地批復後及時落實保障對象,切實保障被徵地農民長遠生計。
《意見》完善了徵地爭議調處機制,使得群眾訴求可有效表達,矛盾糾紛化解及時、救濟有效。據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徵地管理處處長李英介紹,在徵地工作過程中,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相關權利人可在擬徵收土地公告發佈、土地調查清點確認、擬徵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示、組織聽證、批後徵收土地公告發佈五個環節來表達訴求,實施權利救濟。《意見》同時要求市、縣政府及有關部門綜合運用協調、聽證、裁決、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多種方式,依法、及時處理徵地補償安置爭議。主動加強與法院溝通諮詢,幫助群眾客觀分析利益關係,正確對待意見分歧,有效化解徵地矛盾糾紛,保護群眾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