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會經常接到一些推銷電話?對方不僅知道您的電話號碼還知道您的名字?如果您遇到過這種情況,那就有可能是因為您的個人資訊被他人獲取了。
7月21日,記者就從濟南市公安局天橋分局的案件通報會上獲悉,天橋警方近日經過縝密偵查,抓獲4名非法買賣公民個人資訊的犯罪嫌疑人,成功破獲“5.16”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
今年5月16日,濟南市公安局天橋區分局接到舉報,稱有人在網上公開兜售公民個人資訊。接到舉報後,天橋警方高度重視,立即抽調網警大隊、桑梓店派出所、刑警大隊四中隊精幹力量會同濟南市公安局網警支隊組成專案組開展案件偵查工作。
專案組民警經過走訪摸排和縝密偵查,發現犯罪嫌疑人鬱某立(男,38歲,濟南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經過連續多日蹲守和走訪調查,5月19日,專案組民警在天橋區某小區將鬱某立抓獲。
經審查,犯罪嫌疑人鬱某立對其在網上公開販賣公民個人資訊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據鬱某立交代,2016年以來,因一直沒有找到滿意的工作,聽説販賣公民個人資訊可以賺錢,便動起了歪腦筋。鬱某立先後在網上申請了多個QQ號碼,通過網路低價購買公民個人資訊,其中包括公民購買保健品、收藏品的交易資訊,之後再以每條幾分至幾毛錢不等的價格通過網路進行兜售。自2016年以來,鬱某立通過非法販賣公民個人資訊獲利達4萬餘元。
另據鬱某立交代,其曾多次向陜西省西安市一男子出售公民購買收藏品的個人資訊。專案組民警隨即趕赴西安開展調查工作。經過縝密調查,專案組民警在西安警方的大力配合下,在西安市高新區將犯罪嫌疑人鄭某超(男,27歲,咸陽市人)、王某振(男,24歲,咸陽市人)、王某(男,34歲,咸陽市人)抓獲。
經審查,2017年3月,王某與鄭某超共同出資成立了一家商貿有限公司,主要經營出售收藏品,為了開發客戶,三人商議在網上購買有過購買過收藏品的客戶資訊,然後再進行電話推銷。據了解,鄭某超先後三次從網上向鬱某立購買9萬條個人資訊,然後把資訊交給王某振,王某振再使用一款群呼網路軟體對購買來的客戶資訊進行電話推銷。殊不知,非法購買公民個人資訊也已經構成了犯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鬱某立、鄭某超、王某、王某振四每人平均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被天橋警方依法採取強制措施,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審判。
據了解,在依法懲治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活動,保護公民個人資訊安全和合法權益方面,我國法律具有十分明確和嚴格的規定,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5修正)》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加大了對於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的懲治力度,嚴密了刑事法網。
天橋警方友情提醒:一方面,日常生活中,請從我做起從自身做起,提高對於個人資訊的保護意識,不輕易透露個人資訊,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另一方面,無論是個人還是單位組織,都應該重視對公民個人資訊的保護,嚴禁非法獲取、出售和提供公民個人資訊,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