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2時48分,濟南市中區公安分局興隆派出所接到指揮中心指令,稱有人乘坐計程車時被男司機毆打,報警人受傷,但不需要120,原因不詳,同時報警人的一部手機丟失在計程車上。
接警後,值班民警立即與報警人聯繫,得知報警人叫劉某國,他自稱當晚和朋友一起喝酒,飯後打計程車回工地的途中遭到計程車司機的毆打,並且手機找不到了,現在要求公安機關幫助其尋找手機,同時表示不追究被打的事情。
本著對劉某國負責的態度,民警緊接著與劉某國提供的計程車司機的手機號碼聯繫,但電話未接通。民警告知劉某國將繼續與計程車公司聯繫,幫其尋找手機。在隨後的調查中,民警根據劉某國提供的計程車車牌號碼搜尋,但該號碼顯示的卻是一個摩托車牌和一個私家汽車車牌。
2日早上8時許,民警再次聯繫劉某國,向其表示公安機關正在積極調查。但9時41分,劉某國卻再次打110報警稱自己被搶劫和毆打,可當民警讓其到派出所反映情況時,他卻拒不到派出所。民警沒有因為劉某國無常的態度放棄對事件的調查,隨後,民警來到市中區興隆辦事處興隆三村某工地將劉某國接到興隆派出所,當時的劉某國還是滿身酒氣,處於醉酒狀態。
待其稍微清醒後,民警帶他去了前一晚吃飯的燒烤店,通過飯店監控,民警與計程車司機取得了聯繫,讓其到派出所説明情況。同時,民警通過進一步工作找到了當晚和劉某國一起乘坐計程車的其三位朋友調查了解情況。
據興隆派出所民警劉付磊介紹,結合多方面的調查,針對劉某國兩次報警的錄音以及其身體狀況,民警確認計程車司機並沒有與劉某國發生矛盾,也沒有對劉某國實施毆打,更沒有搶走劉某國的手機。在證據面前,劉某國隨後也承認自己並沒有遭受毆打,身上的傷是在回到工地發現手機丟失後,尋找過程中掉到溝裏摔傷的,只是因為想不起手機丟失的地方,懷疑掉在了計程車上又電話聯繫不上計程車司機,這才於是兩次謊報警情。
經審查,劉某國,男,30歲,黑龍江省綏化市人,現在二環南路某建築工地打工。劉某國虛構事實謊報警情的行為嚴重擾亂了公共秩序,觸犯了《中國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7月3日,市中警方依法對劉某國做出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決定。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許建立 實習生 趙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