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禁止樓宇頂部設置樓宇標識 店招牌匾僅能挂一個

2017-07-20 10:05:47 來源:齊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濟南市戶外廣告和牌匾標識專項規劃》不僅對戶外廣告提出了明確的分區、分類控制要求,同時也對牌匾標識提出了“一樓一名”、“一點一招”的總體設置原則,這種“棄多求精”的理念將為城市塑造全新形象。

(記者 高亞南)《濟南市戶外廣告和牌匾標識專項規劃》不僅對戶外廣告提出了明確的分區、分類控制要求,同時也對牌匾標識提出了“一樓一名”、“一點一招”的總體設置原則,這種“棄多求精”的理念將為城市塑造全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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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每棟建築僅允許設置一個樓宇名稱。以下情況除外:高層建築,當裙房建築面積≥500㎡,且裙房部分與建築物主體部分存在最大業主或最大承租者不一致情形下,如建築主體是酒店或商務辦公,而裙房部分是大型商業,允許在裙房部分結合主要使用功能進行單獨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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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樓宇標識設置數量方面,高層建築的主樓部分樓宇標識設置數量不應超過兩個;多層、低層建築僅允許設置一個。當同一用地或建築有多個主要出入口時,主要出入口相隔較遠或位於不同方向的,每個主要出入口允許設置一處樓宇標識。

禁止在樓宇頂部設置樓宇標識;允許設置墻面式和落地式樓宇標識;同一用地或建築內部多家機構,可統一規劃設置水牌進行集中展示,但水牌設置數量不應超出該用地或建築擁有的主要出口的數量。

店招牌匾“一店一招”

有專用室外出入口的商業店舖,每個店舖僅允許設置1個店招牌匾,僅允許依附於一層門楣及二層窗戶以下窗間墻設置,設置形式包括連通式、嵌入式、整體造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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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專用室外出入口的商業店舖(店內店),可在建築立面適當位置集中設置;設置形式可採用品牌墻或集中式豎招,但同一建築僅允許設置其中一種;設置應按照相關程式提報主管部門認可。

協調統一不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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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鄰門面或經營場所的店招牌匾頂部與底部邊線必須整體協調,高度、色彩、材質、設置方式等協調統一。鼓勵單體字形式的店招牌匾,非單體字形式的店招牌匾其背板應與建築協調。

全國或全球連鎖企業的店招牌匾,在歷史街區、景區等區域內設置的,其通用配色標準應結合所處環境特徵進行相應調整,與所處環境協調統一。店招牌匾的設置,不應改變建築外立面設計,不應遮擋建築立面的特徵細節。

整體造型顯個性

整體造型式限在戶外廣告限設區的商業區、商業步行街設置,限國際、國內知名品牌的零售門店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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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豎招僅限在戶外廣告限設區的商業區、商業步行街中商業建築內部沒有專用室外出入口的經營場所(店內店)設置;每棟建築設置數量應≤2處,展示內容僅允許出現商家名稱簡寫或標識、樓層,嚴格控制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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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墻僅限商業建築內部沒有專用室外出入口的經營場所(店內店)設置;僅允許在建築實墻面設置,設置數量不應超過建築主要出入口的數量,設置整體面積應小于所附著建築實墻面面積的30%,展示內容僅允許出現商家名稱簡寫或標識、樓層,嚴格控制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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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楊凡、楊本敬、高亞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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