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藥店、藥房遍佈城市的各個角落,給市民拿藥提供了很多方便。由於價格相對便宜,很多患者從醫院看病以後,也會選擇到藥店買藥。但是,買藥時可一定要格外小心,前段時間,濟南市的趙先生就遇到了這樣的糟心事。他懷疑藥房拿錯了藥,導致母親深夜被送進急診命懸一線。
老人深夜進急診命懸一線 家屬懷疑藥房拿錯藥
今年5月17日淩晨,趙先生的母親被緊急送往了醫院搶救室,幸運的是,經過搶救,他的母親轉危為安。趙先生説,母親患有心臟病,但一直在治療,從來沒出現過這種情況。那麼,造成這一突發狀況的原因是什麼呢?“當時我們就懷疑是不是剛剛調整的這個藥物治療方案産生些不良的反應。第二天,我們又給那個當時給我母親開藥的這個心血管科的這個專家給他打電話。他當時説的就是,他給我母親開的這個藥物治療方案,非常保守也非常安全。應該不是這個藥物的作用。”
出院後,趙先生暫時將母親接回青島老家靜養。然而回到青島後的幾天內,趙先生的母親又出現了5月17日那天類似的症狀。“就是一直要一吃了藥就不舒服,後來有醫生給提了個建議,説你對照著這個處方,你再把這個藥重新過一遍看看,是不是按照人家規定的這個劑量服用的。就在這個過程中,發現了然後這個多巴絲這個藥在這個裏邊,在這個處方裏邊,根本就沒有。”
原來,5月16日趙先生的母親從醫院看完門診後,到居住的濟南市魯能領秀城小區的立健大藥房拿了藥。趙先生表示,店員將其中的一副藥錯拿成了多巴絲肼片。“而且多巴絲這個藥呢,之前我們從來沒有了解過,後來看了這個裏邊這個説明才知道,這是治療帕金森症的一款藥,而且這是個處方藥。”
心臟病患者卻吃了治療帕金森的藥,趙先生認為,正是藥房拿錯了藥才導致母親身體出現不適,為此,他多次找到當初買藥的立健大藥店討要説法。“從五月十六、十七號,到現在已經快兩個月的時間了。藥店我接觸的涉及這些事的人呢,給我的態度和回應都是讓我無法接受。”
藥店回應:否認店員拿錯藥
趙先生表示,他曾聯繫藥房,願意提供一切配合進行調查,但是立健大藥房並不積極。7月13日,記者又陪同趙先生來到了位於濟南市領秀城小區的立健大藥房了解情況。藥房的張店長表示,趙先生手中的多巴絲肼片的確是立健大藥房的藥,但是當初拿藥時,是根據病歷記錄拿的,如今這本沒有多巴絲肼片病歷應該不是當初的病歷。
趙先生對這樣的回答並不滿意。如今藥店對於拿錯藥一事堅決否決,這讓趙先生氣憤又無奈。
對於消費者遇到此事,記者也諮詢了山東新亮律師事務所的陳正斌律師,“藥店是有專業醫學知識的藥品經營者,應當是按照患者病歷記載要求給顧客拿藥品,如果説是因為藥店工作人員的疏忽將處方給看錯拿錯,作為藥店是有過錯。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給消費者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消費者護理費醫療費、交通費等合理費用,以及因務工減少的收入。”
律師建議:看病抓藥認清醫生處方
事實上,近兩年,憑病歷到藥店拿藥卻抓錯藥的案例不在少數。2013年鞍山市的王先生因為藥店拿錯藥,住進了醫院搶救室。事後調查發現,工作人員拿混了藥。2014年,屏南縣蔡女士拿著醫生開的處方到某連鎖購買利君沙,吃了兩次,病情不見好轉反倒出現其他症狀而住院,後來發現,工作人員錯拿成了利可君。醫生開的處方藥大都字跡潦草,一般人很難辨認,即使是專業的藥店工作人員有時也會出錯,記者拿著趙先生的病歷隨機走訪了幾家藥店。“看看咱這幾種藥有嗎?拜心同有,只有三種。最後這兩種沒有。這是個什麼藥啊?什麼,看不出來。看不大清楚是吧?對。寫的太連筆了是吧?對。反正是個什麼斯。”
編後:藥品關係著患者的身心健康,一個字的差別就可能帶來嚴重的後果,因此消費者在遇到處方字跡無法辨別時,應及時跟醫生溝通,要求醫生重寫,或出具電子處方。另外,也希望所有的醫生在手寫病歷時都能書寫規範。如果持有的處方出現字跡不清,不要抱著僥倖心理讓藥店隨意猜測,應該及時跟書寫處方的醫生聯繫,確認清楚藥名、數量等等。同時也呼籲藥店的營業員在銷售藥品時,詳細查看病歷上的藥方,根據醫生的處方賣藥,若發現處方不對、字跡不清,應及時跟患者溝通,以免引發事故。(記者 王飛 夏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