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闖燈被查後撕打交警 阻礙執行公務被行拘7天

2017-07-12 13:30:42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6日下午,濟南一女子譚某因闖紅燈被查,不但不聽從指揮,還撕打交警和志願者,被送進了拘留所,行政拘留7天。歷城交警大隊法制科民警劉鵬正在洪西路與花園路路口執勤,這時,一名女子路口東南角闖紅燈斜穿馬路到路口的西北角。

  6日下午,濟南一女子譚某因闖紅燈被查,不但不聽從指揮,還撕打交警和志願者,被送進了拘留所,行政拘留7天。面對處罰,譚某不僅不以為然,還語出驚人要“殺”民警求判無期。 記者張舒

  闖紅燈被查處揮傘砸交警

  事情還要從7月6日下午6點15分説起,此時正值交通晚高峰,歷城區洪家樓附近車流繁忙。歷城交警大隊法制科民警劉鵬正在洪西路與花園路路口執勤,這時,一名女子路口東南角闖紅燈斜穿馬路到路口的西北角。

  交通志願者、協管員趕緊上前制止,但女子並不理會,繼續往前走著。“你已經闖紅燈了,請停下來接受教育或者處罰。”見女子不服從指揮,劉鵬跑了過去,要求女子停下腳步接受處罰。女子不予理會,聲稱自己著急去醫院,執意要離開現場。劉鵬和協管員站在女子前面,一再勸阻告知其應當配合警察工作,不得離開現場。女子情緒越來越激動,大聲嚷著要去醫院,並用拿著遮陽傘的手順勢一掄,劉鵬急忙躲閃但還是打在了左肩上。“我警告你,你的行為已經涉嫌阻礙執行公務,必須立即停止,否則採取強制措施!”劉鵬警告女子,並招呼周圍的協管員上前幫忙。但是,女子卻依然不為所動,繼續揮舞著手中的雨傘,還用腳踢打一名協管員。劉鵬再次對女子發出警告,表示如不服從指揮將對其採取強制措施。女子仍不聽勸阻,繼續用隨身攜帶的挎包向周圍的人揮舞著。

  因阻礙執行公務被行拘7天

  見女子沒有服從執法的意思,劉鵬再次警告後,讓女子周圍的人退開,拿出隨身攜帶的辣椒水對著女子面部噴了一下。女子頓時失去了反抗能力,用手捂臉蹲在地上,不停地哭喊著“我的眼睛,帶我去醫院,救救我。”

  不久,歷城交警指揮中心協調的支援交警趕到。民警對女子進行勸説,買來礦泉水幫她清洗眼睛,女子情緒也慢慢穩定了下來。隨後,女子被帶到派出所進一步處理。

  經調查,女子姓譚,現年40歲,山東萊蕪人。7日,派出所民警根據現場證人證言,現場視頻,以及雙方敘述,認定譚某的行為構成阻礙執行公務,決定給予譚某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處罰。

  面對民警遞過來的處罰決定書,譚某看了又看,始終拒絕簽字,並聲稱簽字也行,“不拘留我我就簽”,“我還要上班呢”。民警又告訴她若不服決定,可以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復議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若沒有問題請簽字”。譚某沉默了一會,開口語出驚人,“就為這一點點小事,就拘留我7天嗎?你咋不拘留我一輩子呢。”譚某忿忿地説著。

  最終,譚某也沒有在處罰決定書上簽字,當天晚上她就被民警送到了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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