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交警支隊11日就“7.8”交通事故接受記者採訪時回應,健跑隊與計程車司機均存在違法行為。
臨沂交警支隊在回應中説,7月8日5時22分許,駕駛人董某駕駛的計程車沿臨沂市蘭山區涑河北街由東向西行駛至臨西十二路交匯東50米處時,與正在晨練的“山鷹涑河黎明健跑隊”隊員發生碰撞,致使丁某、王某、商某受傷,商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當天參加晨練的“山鷹涑河黎明健跑隊”隊員共計30人,行至事發路段時,因前方道路施工,佔用機動車道行走,駕駛員董某駕車行至此處時操作不當,導致事故發生。目前,駕駛員董某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案件正在按照相關法律程式辦理。
據臨沂交警支隊回應,健跑隊行人分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三十六和六十一條規定,即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計程車司機同樣存在違法行為,據臨沂交警支隊回應,按照《中國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三十八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據臨沂交警支隊介紹,“7.8”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交警支隊對“山鷹涑河黎明健跑隊”隊員進行了交通安全常識的宣傳教育,並在清晨、傍晚的民眾鍛鍊身體高峰時段派出更多警力,加強路面監控力度,現場勸導行人在允許範圍內活動,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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