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泰安7月10日訊(記者張偉)7月5日,泰安市公共交通公司下發通知,自10日起,將嚴禁攜帶任何液體及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乘坐公交車。通知中所涉及的禁帶液體為油、桶裝水和酒類等,小型瓶裝水、飲料等飲品不受影響。10日下午,齊魯晚報記者從泰安市公共交通公司獲悉,該規定施行首日,無一市民違規。
9日上午9時許,在虎山公園一處取水點,打水的市民扎堆,有騎電動車來的,還有推著小推車的。對於攜帶灌裝的山泉水不允許坐公交車的通知,大家也都表示了理解。
據了解,攜帶山泉水乘坐公交車已經成為泰安的一個“特色”,從乘坐公交車的線路來看,天柱峰景區方向的車輛和桃花峪景區方向的車輛,如16路、19路、30路、37路等,都是攜帶山泉水、桶裝水上車乘客的“重災區”。
泰安市公共交通公司一工作人員介紹,此次嚴禁攜帶的液體,主要指的是桶裝水、自灌裝的山泉水,以及油類和酒類等。同時為了乘客的安全,易燃易爆和危險物品依然是堅決杜絕帶上車的。“自10日起,凡是攜帶桶裝水以及灌裝的山泉水的,公交車駕駛員將拒絕其乘車。除此之外,公交車駕駛員將制止攜帶不明液體或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乘客上車。”
工作人員説,在該規定施行首日,沒有發現老年人攜帶灌裝的山泉水乘坐公交車或強行上車的現象。“感謝大家的理解和支援,我們也想借齊魯晚報,對關注這一情況的所有乘客,表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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