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6月29日訊(記者 陳志偉 通訊員 王麗君)日前,即墨法院對首起校車超載危險駕駛案件進行公開宣判,欒某某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被告人欒某某是一家託管班的負責人,經審理查明,2017年4月27日16時20分許,欒某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載學生王某某等20人上路行駛被查獲。該車核定載人數為9人,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且欒某某未辦理校車標牌業務,屬非法從事校車業務,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之規定,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
據了解,近幾年因超員超速引發的交通事故時常發生,特別是校車過量載客一旦發生事故後果嚴重,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將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員、嚴重超速等行為入罪。
評論:我要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