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早上,車主錢先生開車經過二環東路和山大南路交匯處,想去附近的銀行取點錢。為了圖方便,把車停在了路邊上,結果等他回來,發現車沒了。當時錢先生來到交叉口時,看到非機動車道車少路寬,再考慮到去停車場還要交停車費,取錢又花不了幾分鐘,於是就直接把停在了非機動車道上。可是前後不到十分鐘,等他回來時卻發現車不見了,地上還多了一行字,錢先生趕緊撥通了地上的電話號碼。
歷城交警大隊交通科科長李行告訴記者:“今天我們在二環東路進行拖車,剛才拖移了2輛車,第一輛車是在非機動車內停放,影響了機動車通行,第二輛是在人行道上停放,並且壓著盲道,影響行人通行,依法對這兩輛車進行了拖移。”
原來,錢先生把車停在了禁停道路上,還壓著盲道。交警把錢先生的車依法拖走後,在地上留下了交警大隊的聯繫方式。錢先生説他是從老家那裏過來,當時就想停幾分鐘,取點錢就想走,想省幾塊錢,一會就出來,所以就把車放了有五六分鐘,結果因為違停被拖走了。最終交警對錢先生做出了罰款200元,扣3分的處罰決定。
從今天起,濟南交警部門將對違停車輛實施“4+5”的處罰措施,車主第一次違停被拖車將面臨4步處罰,如果再有違停行為,處罰措施將升級。
李行介紹到,“4+5”處理模式具體為:如果第一次違停被拖車,需要執行4步:第一步是對違法車輛進行資訊採集;第二步,違法駕駛人要書寫承諾書,保證今後不再亂停車;第三步就是對違法人進行學習,參加半個小時的路口體驗執勤或者是60分鐘的法律法規的學習;第四步就是做出處罰,然後再把車輛進行歸還。如果第二次違停被拖車,需要執行5步:第一步也是對違法車輛進行資訊採集;第二步就是參加停車法律法規的考試合格後才允許車主處理;第三步進行處罰;第四步將對違法的車主,進行公開曝光;第五步就是定期向濟南市文明辦通報其所在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