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山東6月16日訊 雲南籍村婦楊某持假結婚證到派出所為女兒落戶,被戶籍民警發現端倪,經協查民政部門證實,楊某所持身份證係假結婚證。6月13日,臨沭縣公安機關依法對楊某作出裁決:行政拘留10天,並處罰款1000元。
37歲的楊某原籍雲南省臨滄縣人。2000年經老家人介紹,婚嫁到臨沭縣玉山鎮。因當時不到法定結婚年齡,楊某的家人便招人辦了假結婚證。婚後楊某生育的兒子已17歲,去年底又生了一個女兒。6月13日上午,楊某帶著證件來到臨沭縣公安局朱倉派出所戶籍室,要給年前出生的女兒落戶。戶籍經接過她出示的結婚證一看,發現有偽造嫌疑。隨即與縣局戶政科聯繫,經縣民政部門鑒別認定認定,楊某的結婚證是假的。
對這起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案,臨沭警方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對楊某作出行政拘留10天,並處1000元罰款的裁決。因楊某尚在哺乳期,故對其裁決拘留不執行,楊某繳付了1000元罰款。經民警的批評教育,楊某知道自己的行為違法。(陳兆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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