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縣也禁停!濟南新增12條禁停道路全在章丘區

2017-06-12 16:21:06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按照濟南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要求,章丘交警組織開展了城市違法停車專項整治行動。據悉,章丘城區範圍內12條施劃黃色禁停標線的機動車禁停道路分別是: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已施劃黃色禁停標線,對在禁停道路上違法停車的,按照“違停必罰、佔路必拖、同步曝光”的原則進行全面整治。

  按照濟南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要求,章丘交警組織開展了城市違法停車專項整治行動。6月12日起,章丘城區12條禁停道路正式啟用,違停罰200元、記3分。

  據悉,章丘城區範圍內12條施劃黃色禁停標線的機動車禁停道路分別是:

  1、 匯泉路(繡水大街路口至雙泉路路口)、

  2、 鐵道北路(繡水大街路口至桃花山街路口、

  3、 百脈泉街路口[東60米處]至明堂街路口)、

  4、 山泉路(百脈泉街路口至黨校街路口)、

  5、 百脈泉街(鐵道北路路口至匯泉路路口)、

  6、 明水大街(鐵道北路路口至匯泉路路口)、

  7、 車站街(鐵道北路路口至濟青路路口)、

  8、 繡水大街(匯泉路至濟青路路口)、

  9、 雙山東街(福泰路路口至魯宏大道路口)、

  10、唐王山路(繡水大街路口至世紀西路路口[施劃停車位的除外])、

  11、桃花山街(雙山北路路口至魯宏大道路口)、

  12、湖東街(匯泉路路口向北100米內)。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在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在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在其他路段確需臨時停車的,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已施劃黃色禁停標線,對在禁停道路上違法停車的,按照“違停必罰、佔路必拖、同步曝光”的原則進行全面整治。

  自2017年6月12日起,對在上述11條禁停道路違法停車的機動車駕駛人,一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按照“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禁止標線指示”(分別適用違法代碼13440、13450)處罰款200元、記3分。對在禁停道路上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法律明令禁止臨時停車的路段,駕駛人在現場的予以處罰、責令駛離。駕駛人不在現場的,交警將進行取證抓拍錄入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影響道路暢通的,一律使用清障車予以拖移。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在上述禁停道路設置多功能電子警察、高清視頻監控等自動化執法系統,採集機動車違法停車圖像證據,並錄入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對因違停被拖移的機動車,車主需到區交警大隊進行交通法律法規學習,並將所有交通違法抓拍記錄處理完畢。

  對初次申請駕駛資格的學員,將城市停車管理法律法規、禁停路線等列為科目一、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識的必訓內容。在科目三考場增設禁停標誌、標線,並納入科目三考試項目。在12分滿分學習環節中,也增加相關內容和考試試題。

  城區其他道路違法停車繼續適用罰款100元、不記分的處罰措施。對法律明確規定禁止停車的路段,將進一步嚴格管控和處罰措施,違停必罰、佔路必拖,切實“還路于行”,全面恢復道路通行功能,堅決取締佔用人行道、非機動車道等違法停車行為,還市民一個安全、順暢的慢行交通空間。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張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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