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東營6月4日訊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現在人們消費方式多了,有時候會牽扯到銀行貸款。而銀行貸款一旦逾期未還,就會産生一些不好的影響,首先就是信用記錄。對於東營的孟先生來説,銀行貸款逾期未還,信用記錄還是小事,這貸款買的車都讓人給開走了。 貸款一年未還 車被開走 5月9日的上午,孟先生把車借給朋友,朋友開車過程中出了點狀況。“突然下來五六個人,把車給搶跑了,給我留了個條。”孟先生告訴《生活幫》記者。 這張紙條上寫的是抵押車輛留置處理單,落款是山東聖安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大意是由於孟先生未按照抵押貸款合同約定按時歸還貸款,公司收回抵押車輛。讓孟先生抓緊時間處理。 “這個車是我辦的分期,三年付清。當時所有的手續都在這,我買車的東西。一年付36000,一月付3000”,東營市民孟先生説。“我還了兩年,第三年的時候,家裏有點事,欠了一年沒還,滯納金,利息,本金,一共交了47000多。這些錢,就交清了全部”。 貸款還清 車輛能要回來嗎? 孟先生説,他在5月9日中午得知這件事情,下午就把拖欠銀行一年的貸款和滯納金等費用交清了,這時他聯繫那家公司想要回車輛。然而,這家公司僅僅通過電話和他聯繫,始終不肯見面,“他們要求我再交32000元。” 在電話中,這家公司自稱他們代替銀行處理一些清收工作。那麼他們的工作究竟是不是銀行知情並且同意的呢?記者找到了工商銀行東營市分行的工作人員辦公室劉瑞民説:“這個公司是我們行進行資格審查之後,準入的一家公司,主要是負責協助我們進行一些,信用卡透支,或者貸款逾期的催收的工作。” 劉銳敏表示這家公司確實是銀行找來進行清收工作的,而孟先生,也確實是這家公司的清收對象。“從2014年的3月份開始,孟先生就出現了還款不太正常,到了16年就完全停止還款了。這個客戶,我們當時採取多種方式,也聯繫不到,找不到。這樣我們就把這筆業務,轉給了催收公司去催收。” 還清貸款 想要車還得“交錢” 孟先生表示“5月9號上午他把我車開走的,下午我就把錢交了,交了47500多”。對此,劉瑞民答覆:“全額還款之後,除了留下了一些不好的信用記錄之外,他在這筆業務上,跟銀行已經沒有任何糾紛了。” 既然孟先生和銀行已經沒有了任何糾紛,那麼他想要回自己的車,為什麼要再交錢呢?銀行工作人員解釋説,山東聖安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向孟先生索要的費用,他們無權干涉。但是銀行可以幫助孟先生協調一下費用的多少。 律師:銀行無權扣押債務人車輛 那麼在法律上,銀行委託的清收公司産生的費用,應該由孟先生承擔嗎? 律師陳瑞福説:“債務人需不需要承擔所謂清收公司的費用,這個問題,也必須經過法院,經過訴訟來解決,否則任何一方沒有權利,要求債務人承擔他應該還的貸款本息,以外的費用。” 至於山東聖安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將孟先生的車開走,用這種手段來進行貸款的清收工作,又是不是合法的呢?陳瑞福表示,銀行和清收公司之間的關係是一種委託代理的關係,不是債權轉讓的關係。這種授權,必須是銀行自己應該有的權利,而不能超越許可權。銀行也沒有權利單方面強行扣押債務人的車輛。這種行為是違法的,按照法律規定扣押,拍賣變賣當事人的財産的,必須經過訴訟程式,形成有效判決。“法院在強制執行階段,按照法定程式,才可以扣押,拍賣,執行當事人的財産,任何債權人不可以單方面,通過私力救濟的方式,通過扣押當事人的財産來抵債。”
齊魯網東營6月4日訊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現在人們消費方式多了,有時候會牽扯到銀行貸款。而銀行貸款一旦逾期未還,就會産生一些不好的影響,首先就是信用記錄。對於東營的孟先生來説,銀行貸款逾期未還,信用記錄還是小事,這貸款買的車都讓人給開走了。
貸款一年未還 車被開走
5月9日的上午,孟先生把車借給朋友,朋友開車過程中出了點狀況。“突然下來五六個人,把車給搶跑了,給我留了個條。”孟先生告訴《生活幫》記者。
這張紙條上寫的是抵押車輛留置處理單,落款是山東聖安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大意是由於孟先生未按照抵押貸款合同約定按時歸還貸款,公司收回抵押車輛。讓孟先生抓緊時間處理。
“這個車是我辦的分期,三年付清。當時所有的手續都在這,我買車的東西。一年付36000,一月付3000”,東營市民孟先生説。“我還了兩年,第三年的時候,家裏有點事,欠了一年沒還,滯納金,利息,本金,一共交了47000多。這些錢,就交清了全部”。
貸款還清 車輛能要回來嗎?
孟先生説,他在5月9日中午得知這件事情,下午就把拖欠銀行一年的貸款和滯納金等費用交清了,這時他聯繫那家公司想要回車輛。然而,這家公司僅僅通過電話和他聯繫,始終不肯見面,“他們要求我再交32000元。”
在電話中,這家公司自稱他們代替銀行處理一些清收工作。那麼他們的工作究竟是不是銀行知情並且同意的呢?記者找到了工商銀行東營市分行的工作人員辦公室劉瑞民説:“這個公司是我們行進行資格審查之後,準入的一家公司,主要是負責協助我們進行一些,信用卡透支,或者貸款逾期的催收的工作。”
劉銳敏表示這家公司確實是銀行找來進行清收工作的,而孟先生,也確實是這家公司的清收對象。“從2014年的3月份開始,孟先生就出現了還款不太正常,到了16年就完全停止還款了。這個客戶,我們當時採取多種方式,也聯繫不到,找不到。這樣我們就把這筆業務,轉給了催收公司去催收。”
還清貸款 想要車還得“交錢”
孟先生表示“5月9號上午他把我車開走的,下午我就把錢交了,交了47500多”。對此,劉瑞民答覆:“全額還款之後,除了留下了一些不好的信用記錄之外,他在這筆業務上,跟銀行已經沒有任何糾紛了。”
既然孟先生和銀行已經沒有了任何糾紛,那麼他想要回自己的車,為什麼要再交錢呢?銀行工作人員解釋説,山東聖安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向孟先生索要的費用,他們無權干涉。但是銀行可以幫助孟先生協調一下費用的多少。
律師:銀行無權扣押債務人車輛
那麼在法律上,銀行委託的清收公司産生的費用,應該由孟先生承擔嗎?
律師陳瑞福説:“債務人需不需要承擔所謂清收公司的費用,這個問題,也必須經過法院,經過訴訟來解決,否則任何一方沒有權利,要求債務人承擔他應該還的貸款本息,以外的費用。”
至於山東聖安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將孟先生的車開走,用這種手段來進行貸款的清收工作,又是不是合法的呢?陳瑞福表示,銀行和清收公司之間的關係是一種委託代理的關係,不是債權轉讓的關係。這種授權,必須是銀行自己應該有的權利,而不能超越許可權。銀行也沒有權利單方面強行扣押債務人的車輛。這種行為是違法的,按照法律規定扣押,拍賣變賣當事人的財産的,必須經過訴訟程式,形成有效判決。“法院在強制執行階段,按照法定程式,才可以扣押,拍賣,執行當事人的財産,任何債權人不可以單方面,通過私力救濟的方式,通過扣押當事人的財産來抵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