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下午,有網友在微網志爆料稱,山東省青少年素質教育培訓中心發生了一起男老師猥褻女童的事件,男老師利用午休給學生揉肚子的機會故意撫摸一名6歲女童的下體。記者了解到,涉事男老師謝某是濟南大學的一名大四學生,剛在培訓中心實習一個月。目前,該男生已被警方行政拘留十五天,而濟南大學也給予其以留校察看的處分。
6歲女童在學校遭男老師猥褻
17日下午,記者聯繫到女童佳佳(化名)的家長王女士。據王女士稱,4月14日晚上,她給女兒洗澡,為了讓孩子養成保護自己的意識,她邊洗邊教育女兒不能讓陌生人碰自己的下體,但女兒突然告訴她有人碰了。“我就問誰啊,她説是學校的體育老師。”
聽了女兒的話,王女士吃了一驚,但她隨即想到自己見過孩子的體育老師,是一名女老師。為了打消疑慮,王女士特意給女兒的班主任打了一個電話核實,老師也告訴她孩子的體育老師確實是一名女老師,她這才放下心。
但事情在幾天后有了轉折。4月18日,王女士送女兒到培訓中心上學,進入學校後,剛好有一名男老師正在上課,結果佳佳突然指著這名男老師向王女士説,“就是他”。懷疑女兒可能被這名男老師猥褻,王女士趕緊報了警。
男老師承認猥褻行為 曾觸摸孩子下體
王女士説,她報警的當天下午,民警就來到孩子所在的培訓中心調查,通過調取監控錄影,民警發現這名男老師和佳佳確實有很親密的接觸,但未拍攝到他猥褻佳佳的行為。“監控裏男老師就是坐在孩子身邊,沒有猥褻動作,但據孩子口述,事情發生在監控之外。”王女士表示。
為了調查事發過程,4月18日,一名女民警帶佳佳來到學生宿舍,和她模擬了事發時的情況。王女士説,據孩子回憶,當時男老師把她帶到監控監控拍不到的墻角,並以揉肚子為由觸摸她的下體,還讓她吮吸自己的手指。“孩子説這樣的事情共發生三次,男老師還告訴孩子這是他倆之間的秘密,不讓和其他人説。”
18日下午,因涉嫌猥褻女童,涉事男老師被傳喚至派出所。在派出所裏,男老師承認了自己猥褻孩子的行為。“他向民警供述説自己在事發前剛看了黃色錄影,還與女朋友發生了關係,所以想試試小女孩。”對於男老師猥褻自己6歲女兒的行為,王女士非常氣憤。
記者從王女士提供的警方行政處罰決定書上看到,這名男老師姓謝,24歲,菏澤成武人,是濟南大學西校區的一名在校大學生。“2017年3月底,謝某在山東省青少年素質教育培訓中心工作期間,利用午休給學生揉肚子的機會故意撫摸受害人(女,6歲)陰部,並讓其吮吸自己的拇指和食指以求獲得快感。”決定書顯示,警方認定謝某猥褻的違法行為成立,並依法決定給予其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處罰,拘留期限為4月18日至5月3日。
涉事培訓中心被教育局降級整改
王女士告訴記者,猥褻事件發生後,她就去了當事的山東省青少年素質教育培訓中心,希望學校能給一個説法,並賠償自己和孩子3萬元錢。不過,培訓中心的負責人只同意賠償一萬元錢。“我們給孩子交的幼兒園費用就5000元呢,孩子在你這裡受到傷害你就賠償一萬?”
培訓中心的態度讓王女士很失望,為了幫女兒討個公道,4月底,她又來到了培訓中心的主管部門——歷下區教育局。在教育局,王女士向教育局相關負責人出示了派出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一週後,歷下區教育局答覆了王女士對涉事培訓中心的處理結果,即降級整改。
“聽説這個培訓中心剛被評上四星,現在降了一級他們還是能繼續招生辦學,那誰能保證以後不會再出現這樣的猥褻事件?”王女士表示,她希望教育局能給予涉事培新中心停止辦學限期整改的處罰,而不是輕描淡寫地降級。
由於涉事男老師是濟南大學的一名大四在校生,為了知道學校方面如何處理這名男生,5月6日,王女士來到濟南大學西校區討説法。學工處的一名負責人根據處罰決定書查出涉事男生為該校聲樂係的大四學生。兩周後,學工處相關負責人電話回復王女士,稱給予了學生留校察看的處分。
濟南大學:給予當事學生留校察看處分
5月18日上午,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來到了位於羊頭峪東溝街的山東省青少年素質教育培訓中心,這是一所民辦的幼升小學前班,有幾十名即將升入小學的幼兒。據培訓中心的一名呂姓副校長介紹,涉事男老師是今年3月應聘來實習的,之所以安排男老師看管女生午休,是因為有個小男生比較調皮,午休時擾得其他孩子沒辦法睡,所以安排個男老師和兩個女老師一起看管,希望能起到約束作用。“男老師只看管幾十分鐘,不超過一個小時,剩下的時間都是女老師負責看管學生。”
就孩子在培訓中心遭老師猥褻的事情,王女士認為培訓中心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要求培訓中心賠償三萬元,並進行書面道歉。但培訓中心一名呂姓老師表示,最多拿出一萬元慰問金來表示安撫,至於是否有責任需要走司法程式界定。“絕不接受她説的賠償三萬塊錢,我們可以頭口道歉來安撫家長的情緒,但我們是嚴格按照規定行事,出現這樣的事兒對我們校方也有傷害。”該老師表示。
18日下午,記者與王女士來到涉事男老師所在的濟南大學西校區。濟南大學學生管理科的一名負責老師表示,校方對該男子的處分是完全根據濟南大學的學生處分違紀條例進行的,“處分條例裏第二章裏寫著,被行政拘留的,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我們給學生留校察看處分,主要是出於學校是教書育人的地方,首先要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秉持批評教育為主,處罰為輔,以學生為本的原則來處理這個事情的,我們給予這個處分,也是從以人為本方面出發的。”
“這個學生還有20多天就畢業了,難道學校就只對他留校察看這20多天?”王女士説,她認為校方對涉事男生的處罰太輕了,因為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五十二條,“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學校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不開除學籍他就能拿到畢業證,以後還可能當老師,以後還會有其他孩子被猥褻。”王女士表示,她對山東省青少年素質培訓中心和濟南大學給予的答覆並不滿意,自己將上訴,維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