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上午8點,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張店大隊在世紀路和新村路路口組織開展道路不文明違法交通行為查處行動。記者了解到,在上午的一個小時內,民警共查處行動中共查處交通違法行為34起,現場處罰的非機動車和機動車不文明違法交通行為22起。
早上八點正值上班高峰期,張店交警分成兩組在該路口的南北兩側道路展開檢查。行動開展30多分鐘時,一輛沿新村路由東向西逆行的電動車行駛到世紀路路口時突然右轉,變為由南向北直行,隨後前方民警順勢將其攔下,該車輛因闖紅燈當場被下了罰單。駕駛員宓先生對於受罰並不甘心,一直跟民警辯解自己當時的動機和行走路線,“我剛才在對面那條路走著,看見紅綠燈信號是右轉,才拐過來的。”民警解釋道,“這條路段車流量、人流量大,在道路上逆行本身就破壞了交通安全秩序,南北方向又是紅燈禁止通行,不僅事自身的安全的挑戰,還威脅到了其他行人的安全。”民警現場對宓先生處以20元罰款。
隨後,民警又來到新村路中段一處公交車站牌處,旁邊就是橫穿馬路的斑馬線。九點十分左右,一位媽媽推著一輛嬰兒車在出現在道路中間的等候區,此時的來往的車輛並算多,但她還是耐心的等待合適的時機。不一會兒,當她走到斑馬線的中間時,一輛SUV轎車從她前面繞行而過,緊接著被民警攔下。
“看見母親推著孩子過馬路還不停車,打了一把方向從她們前面繞過來了,這樣行駛很危險。”民警一邊檢查駕駛司機潘先生的有效證件一邊勸教著。但潘先生對處罰似乎並不情願,“我應該是減速了,減速往旁邊讓了讓,而且我繞了很多,應該繞出了一個車的位置。”
“禮讓行人應該是停車讓行,不是躲避行駛。”民警再次強調了正確的道路行駛規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淄博市規定“機動車遇行人正常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行為,駕駛員處以50元罰款並記3份。
“我們跑業務也經常出門,一天到晚開著車,之前也遇到過行人過馬路禮讓的情況,特別是柳泉路上面,車流量大,一般都會停下讓行人先通過。今天來往的車倒不是很多,如果多的話就會停車讓行了。這次吸取教訓之後,以後肯定會更加注意。”潘先生對記者表示。
記者了解到,在12日上午一個小時內,民警共查處行動中共查處交通違法行為34起,其中非機動車不走非機動車道3起,非機動車闖紅燈2起,機動車不禮讓行人1起,機動車違規載貨1起、不按規定鳴笛1起,摩托車涉牌涉證10起、不戴頭盔3起、載貨超長超寬1起,民警現場警告教育的交通違法行為12起。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馬玉姝 通訊員 楊麗